为了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环境,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确保游客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市从以下方面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整治重点如下:
一、旅行社和导游违规执业问题
1.虚假宣传。设置低价陷阱、隐瞒必交费用、虚构折扣;行程服务中缩水景点、虚标交通住宿餐标等项目标准、冒用优质导游资质;伪造官方授权、虚构无购物纯玩承诺、编造稀缺名额;隐瞒行程风险与拼团事实、用网图修图等误导宣传;刷评造假、使用绝对化用语、违规宣传未获批准线路等虚假宣传行为。
2.层层转包。通过抖音、小红书、微信朋友圈等第三方平台批量投放引流广告,利用以购养游、层层转包“百推”模式,非法从事网络招徕顾客。线上揽客、线下转客,未征得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包委托,以“户外俱乐部”“研学机构”等名义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
3.旅游合同不规范。旅行社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中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事项。未使用规范合同文本、签订“阴阳合同”、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等问题。
4.不合理低价游。旅游产品价格严重背离经营成本,旅行社、导游擅自增加购物点、隐匿购物行程、增加另行付费项目、非法串通获取回扣。以“免费游”“低价游”形式以及售卖保险、食品、保健品为诱饵,强迫老年人高价购物、养老诈骗等问题。
5.管理制度不健全。旅行社对分社、服务网点等分支机构招徕游客、合同签订、财务资金等重点事项管理缺失,未按照要求履行备案手续,存在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为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便利等。
6.导游执业乱象。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导游未按《导游服务规范》提供导游服务,存在私自兜售旅游商品、辱骂游客、甩团滞留等问题。
二、旅游市场消费环境乱象问题
7.景区景点服务质量差。管理制度不健全、服务水平偏低、景观质量不高,配套设施不完善,环境卫生不达标。乡村游卫生环境差,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环境卫生不达标。管护不到位。
8.价格与计量乱象。景区及其周边餐饮、住宿、购物、停车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利用虚假优惠折价进行价格欺诈。存在节假日随意涨价、突击涨价、大幅加价等不规范经营行为。景区周边及周边饭店、农家乐、土特产销售门店使用“鬼秤”缺斤短两,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未公示对特定人群的门票优惠政策。
9.食品经营不规范。旅游景区、饭店、农家乐等食品销售经营场所无证经营、环境卫生不整洁、餐具清洗消毒不合规、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销售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
10.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上下口、景区入口等部位争抢游客,尾随纠缠、强买强卖,强迫游客接受服务和敲诈勒索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投诉处置不力问题
11.维权渠道不畅通。涉旅场所未对外公布投诉电话、投诉电话无人接听、处置不到位、反馈不及时。景区消费维权服务站无人值守、矛盾解决和服务保障不到位。涉旅场所经营主体处置投诉中推诿塞责、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四、涉旅安全隐患问题
12.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旅游包车未持有效包车牌运行、卫星定位装置未保持在线、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招揽包车合同外旅客。旅游客运车辆超速超员、驾驶人员疲劳驾驶、司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等行为。
13.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景区及周边游乐设施设备、大型游乐设施、观光电梯、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等特种设备超期未检、维护保养不到位,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规操作。非标游乐设施未经出厂检验、虚假标注参数等问题。
14.消防安全隐患。涉旅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器材配备不足、堵塞疏散通道、电气线路老化等问题,消防设备及人员由第三方提供,甲方未尽管理责任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