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旅游行业秩序专项整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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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有效打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文旅市场环境,结合我市旅游市场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旅游行业秩序专项整治,现将整治工作重点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导游乱象

1.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

2.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威胁辱骂游客的言行;

4.导游在旅游活动中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

5.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未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

6.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7.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

(二)强制消费问题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以不实价格招揽诈骗旅游者的行为;

2.旅行社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购买不合格旅游产品和服务,或者在旅游合同中表述模糊不清、价格不明确,以及以各种方式诱导、暗示、强迫游客进行消费等欺骗游客的行为;

3.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通过压缩游览时间,延长购物时长,诱骗旅游者购物或者另行增加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以拒绝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强迫旅游者购物的行为;

5.导游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索要小费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游客和市民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监督,举报问题线索应尽量详细,包括具体时间、地点及可以佐证的照片、录像或文字等资料,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和反馈。我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0937-6321576

举报邮箱:572355417@qq.com

举报地址:嘉峪关市胜利南路1599-8号嘉峪关市文旅局旅游科411。

三、温馨提示

广大市民朋友,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安心出游,请注意以下提示:

1.请选择有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正规旅行社,不轻信街头小广告、不明微信群、个人低价揽客,拒绝“不合理低价游”;

2.签订正规旅游合同,与旅行社签订文旅部门统一制式的电子合同,仔细核对行程、费用、住宿、交通、购物安排、违约责任等内容,不接受口头承诺;

3.缴费后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款凭证,妥善保管,作为维权依据;

4.警惕低价陷阱,凡是价格明显低于正常成本、含有隐性消费的线路,请勿参与,避免上当受骗;

5.如遇旅游纠纷,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维权。

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