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恶意拼接” 维护旅游业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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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旅游报

□ 宋思根

近日,某网民发布了一段海口骑楼老街“导游因游客未购物而发飙大骂”的视频,迅速传播。警方很快介入调查,证实视频系恶意拼接,造谣者受到行政拘留7日处罚。

这一案例体现了“造谣抹黑”的新特点,即智能技术降低了故意捏造事实的门槛,社交平台变成了谣言传播的“放大器”。“造谣动动嘴,辟谣跑断腿”,谣言治理的社会成本依然较高。要有效遏制抹黑旅游业形象的行为,必须从谣言传播规律入手,从压实平台技术溯源和监控预警责任,完善监管部门快速联动响应机制,强化公众媒介素养和法律意识等方面构建社会共治格局,避免旅游业形象“多年累之,一朝毁之”悲剧的发生。

首先,要把握损害旅游业形象的谣言传播规律。谣言传播范围越大,其损害性就越大。通常来说,谣言传播通常与事件重要性、模糊性、娱乐性,辟谣速度和说服力,事发景区的热门程度,造谣者影响力,公众辨谣能力等有关。这一案例的事发地是热门打卡点,其中充斥着“导游发飙”的背景音(事件模糊),加之文旅主管部门对强迫购物“零容忍”态度(事件重要),导致网友形成“情节很违和,导游很恶劣,游客很冤屈”的模糊印象。好在警方辟谣速度够快,说服力够强,及时阻断了谣言传播。

其次,要压实平台方技术溯源和监控预警责任。当下,社交平台为谣言的极速传播提供了技术条件,平台方负有无可推卸的责任。其主要责任应聚焦于技术溯源和监控预警。试想,某个景区景点如果真的发生了较为严重纠纷事件,通常会引发多个平台的多个用户从不同角度进行传播,不同的图文、视频可以相互印证;反之,则极有可能是造谣。平台可以据此建立网络谣言特征库,实现初步甄别及溯源,对高度符合谣言特征的信息源进行及时预警。

再次,要建立完善监管部门快速联动响应机制。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交平台等应建立完善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固定证据,锁定造谣嫌疑人。从长远看,相关部门可以推动建立恶意造谣与个人征信系统挂钩制度,造谣者对受害人或景区的经济补偿制度。

最后,要强化公众媒介素养和法律意识。“谣言止于智者”,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公众的媒介素养和法律意识对造谣行为的社会共治可以发挥“定海神针”般的作用。自媒体兴起后,大多数自媒体从业者能做到不造谣,但可能会无意识地传谣,未能完全做到批判思考、理性辨谣、不信不传,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还有待增强。

总之,以强化公众媒介素养和法律意识为预防手段,以严厉打击恶意造谣行为为法治手段,治防并重,以防为主,整合各方面力量,久久为功,才能塑造和维护良好的旅游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