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遗产+”,让更多工业遗产焕发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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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遗产是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

12月11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七场)上,中国吉林网获悉,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围绕工业遗产管理保护和利用,我省这么干!

开展分级认定

推动长春电影制片厂、夹皮沟金矿两个项目荣获国家级工业遗产称号。今年年初,我省启动了首批省级工业遗产认定工作,共认定长春拖拉机厂等10个赓续红色基因、见证工业发展、传承工业精神的省级工业遗产。同时,初步建立了省市县协调联动、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

推动法制化建设

参与《吉林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制定,从立法高度对包括工业遗产在内的红色资源的保护和传承作出规定。制定出台《吉林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并指导吉林市制定《吉林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推动吉林市工业遗产纳入法制化管理进程。

拓展保护利用模式

依托重点工业遗产资源,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共同探索“工业遗产+”的开发利用新模式。探索工业遗产+科普教育模式。推动长影旧址博物馆、长春水文化生态园等建设工业博物馆、工业遗址公园,多角度展示工业遗产,让公众更加深入地了解工业文化和技术的发展过程,实现优秀工业遗产资源的传承、传播和共享。探索工业遗产+休闲旅游模式。鼓励大安酿酒总厂、蛟河市老爷岭葡萄酒厂等制造业企业利用工业遗产发展工业旅游,打造企业品牌形象、创新营销模式、发展增值服务。探索工业遗产+产业重塑模式。针对长拖文化产业园项目,在保留建筑原貌与历史记忆基础上,引入新商业、打造新场景,实现了文商旅“新客厅”、文旅消费目的地、国际文创产业生态地等功能。

如何让更多工业遗产资源,焕发新活力?认定、普查、协调推进是关键!

持续做好工业遗产推荐与认定工作

积极指导各地将具有重要价值的工业遗产纳入本地区工业遗产基础数据库,加强动态管理,持续更新信息。组织开展政策宣贯,推动《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吉林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工业遗产的分级认定,在优先保护工业遗产原有风貌、历史文化价值的基础上,突出推进工业遗产文旅价值的开发利用。

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按照工信部、国家文物局通知要求,认真梳理已公布的各级工业遗产名单,配合文物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登记和公布工信领域文物,纳入依法保护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协调推进工业旅游发展

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重点开展好工业旅游试点示范、工业博物馆、工业文化研学基地建设,落实好工业遗产“在保护中‘盘活’利用,在开发中现实保护”,让更多适合工业旅游的工业遗产资源,尽快焕发出工业历史文化的新活力、新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