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市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旅行社、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无证导游、私自承揽业务;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诱导购物并收受回扣;擅自变更行程、压缩游览时间、索要小费、恶意甩团、擅自增加购物或自费项目;购物场所采取“人盯人”、包厢洗脑、限制离场等方式强迫消费;旅行社与购物场所勾结,收取回扣、“人头费”等不正当利益;以“纯玩团”名义实际安排购物,压缩游览时间、延长购物时长等“以购养游”行为;以免费旅游、购物送旅游、会员赠旅游、康养活动、避暑游、旅居活动等名义,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旅游合同不规范签订及不履行行为。
未全面使用国家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或不签订、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签订“阴阳合同”“虚假合同”;合同中未载明购物场所、停留时间、另行付费项目等关键信息;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擅自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或强制服务升级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及违规转包行为。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转团、拼团,委托无资质主体承接业务;将业务层层转包给无资质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僵尸社”“空壳社”相关线索。
(四)旅游虚假宣传行为。
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红书、抖音等平台发布虚假旅游信息,以不实内容招徕游客;虚构旅游景点、夸大服务标准、隐瞒购物安排、进行虚假价格承诺、伪造游客评价等;冒用“政府补贴”“官方合作”“独家特惠”等名义,或夸大项目价值、虚构旅游体验,使用模糊性、误导性用语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旅行社用车违规行为。
旅行社租用不符合“五不租”制度的车辆,包括: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未签订车辆包车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一)电话投诉举报
0816-12345(绵阳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16-2237535(绵阳市文广旅局值班电话)
(二)现场举报
可前往绵阳市及各县(市、区)、园区文旅行政管理部门办公场所,现场反映旅游行业违法违规问题。
三、线索提供要求
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提倡投诉举报时报实名,注明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以便及时沟通和反馈处理结果;受理范围必须为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请依法依规向其他相关部门提出。市文广旅局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广大游客、市民及旅游从业者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绵阳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