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旅行达人/小众秘境星探/徒步旅行家
从广惠宫出来,沿頔塘岸边继续南行,不远就来到刘氏梯号。刘氏梯号为南浔四象之一刘镛之子刘梯青所建,由南、中、北三部分组成,中部为传统建筑,南北部则融入了西欧罗马式风格,特别是北部的建筑尤其壮观,也因此被称作红房子。
号,是江南一带对于豪宅的独特称谓。梯青是主人的号,刘氏梯号的意思就是刘家梯青公的宅第,以彰显家族的声望。
走进宅院,除了惊叹于其豪华,里面的展览还带来一件发生在清初的大案,史称庄氏史案,又称明史案。而刘氏梯号,正是庄氏史案原庄主的居住地。
庄胤诚,原住吴江陆家港,后迁居南浔,并成为巨富,有子廷鑨和廷铖。庄廷鑨小时患眼疾,购朱国祯著《明史》,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事,其父于顺治十七年将书刻成,定名《明史辑略》,并正式在书坊出售。
因海宁举人查继佐等三人未参与编写却被列于参订者名单,遂向学道提出控告。湖州府学教授赵君宋摘出其中数十处“毁谤语”,抄录张贴于府学的大门之外。庄氏花重金打通关节,想要平息此事。前任归安县令吴之荣闲居在湖,想借此事敲诈庄氏,庄氏并未理睬。
吴之荣凭借旗下出身的背景,深知满人忌讳,便谋划以此为功,于顺治十八年七月,将此事上告清廷杭州镇浙将军柯奎。庄氏闻讯,散财疏通柯奎,使此事暂告平息,吴之荣被押送出境。
吴之荣恼羞成怒,于康熙元年(1662)初携初刻本直接上京,到刑部告发庄氏“私编明史,毁谤朝廷”。吴之荣将初刊本中序言及参订人员姓名毁去,另补刻书页加上仇人朱佑明的名字。朝廷震怒,指派刑部侍郎等大员赴杭办案。案发后,凡私藏禁书者皆为死罪,除庄氏、朱氏家族,在此案中被处死刑的达70余人,被流放的家属达数百,最多时收监人犯达两千余人。
明史案是康熙朝第一大案,历时两年,影响深远,大大打击了江南文人著书的积极性。但文人们并未因此收笔,他们依然用文字的方式传承着历史。
最后来到豪宅的北部,其建筑风格以及室内的陈设,让人误以为来了一处西洋庄园。后花园入口的罗马柱回廊和圆顶凉亭,都带着浓浓的异域风情。不过,当走进后花园中,这里呈现出的又是纯中式风格,假山凉亭,是典型的江南园林。
站在后花园门口回望,只见白色的罗马柱,红砖砌成的拱券,雕花的彩色玻璃窗,还有不经意间露出的马头墙,都能看出当年庄主的富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