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仅5%的寺庙能收门票?剩下的95%,靠什么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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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的门票收入其实占比并不大,捐赠的香火钱,尤其是法物流通环节,是寺院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社会上流传着诸多传言,称部分寺庙已将法物流通业务外包,信众请购佛像等法物所支付的费用,最终都流入了商业资本的账户。

事实上,不同性质的寺庙在法物流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对于纯粹具备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性质,不具备宗教功能的寺庙,其不允许设立法物流通处,仅可开发相关文创产品,且此类文创产品的收益归所属管理部门所有。只有具备宗教功能的寺庙,才可设立法物流通处。

常有民众议论雍和宫香灰琉璃法物的收益情况,实际上,雍和宫法物流通处的全部收益均归雍和宫自身所有。目前仍有不少民众认为雍和宫仅为文物保护单位,无僧人居住,这一认知存在偏差。雍和宫作为知名寺院,属于国有资产,由藏传佛教团体负责管理,兼具宗教活动场所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双重属性。

其门票收入主要用于寺院的日常运营及文物修缮工作。

民众平时难以见到雍和宫的僧人,核心原因在于僧人的活动区域与游客游览区域有所区分,游客主要活动于中轴线区域,而僧人多在两侧区域活动。

此外,雍和宫的僧人通常在每日5点半至7点半之间举行法事及各类宗教活动,7点半之后则前往两侧区域进行佛学研究,因此日常难以见到。不过,每逢初一,雍和宫会举行法事活动,民众届时可见到僧人。民众之所以认为雍和宫没有僧人,主要是因为前往游览的次数较少。

我国的寺庙存在诸多差异,核心差异之一在于归属权不同,主要可分为以下三大类。

第一类是国有寺庙

,此类寺庙多为规模较大的寺院,其土地与建筑均归国家所有,基本均为全国重点寺院及文物保护单位,少林寺、灵隐寺均属于此类国有寺庙。

此外,由文物部门管理的部分寺庙,基本也属于国有寺庙。若此类寺庙内有僧人及僧团,僧团主要负责日常使用寺庙,并享有宗教事务自主权,但寺庙的所有建筑设施均归国家所有。

第二类是宗教团体所有的寺庙,这是我国寺庙的主流类型。

此类寺庙的土地归国家所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建筑则归佛教协会或寺院法人所有,由宗教管理部门进行监管,僧团自主管理寺庙事务。此类寺庙的建筑不得出售、转让、抵押,若需变更相关事项,需按规定报批。

第三类是商业化、旅游属性较强的寺庙,归企业或景区所有。

此类寺庙多为商业化新建,产权属于投资企业或景区,以企业资产管理模式运营,典型代表为灵山胜境。宗教管理部门仅负责监督寺庙内的宗教活动,寺内僧团自主负责自身宗教事务。需明确的是,我国严格禁止承包寺庙,借宗教名义敛财更是不可触碰的红线。

所谓借教敛财,可通过具体案例清晰界定。以寺庙法物流通处为例,信众请购佛像、老君像等法物需支付相应费用,其收益分配有明确规定。

国有寺庙或僧团所有的寺庙,法物流通处的全部收益均归寺庙所有。仅企业新建的寺庙,法物流通处收益需进行分配,最高比例为六四分成(寺庙占60%、景区占40%),该比例已接近政策红线;通常采用七三分成或八二分成,严禁对半分成,一旦出现对半分成,即定性为借教敛财。

不同性质的寺庙,收入来源及构成存在差异。

国有寺庙多为规模较大的寺院,整体运营状况较好,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具备门票资质的国有寺庙,常纳入景区联票体系,门票收入由寺庙与景区、地方财政分成,寺庙通常可获得30%至40%,部分寺庙最高可获得60%至70%;捐赠的香火钱全额归寺庙所有,需全部存入寺庙专用账户。

此外,政府拨款也是国有寺庙的收入来源之一,包括文物修缮专款、宗教补助专款等,此类款项需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同时,宗教服务、法事活动举办及宗教用品销售的收益,均归寺庙所有;寺庙闲置土地(非主殿区域)出租给景区用作停车场等配套设施,也可获得相应分成。

寺庙的各项收入,主要用于文物修缮、建筑维护、僧团基本生活保障(包括食宿、医疗等)、宗教活动开展、公益活动实施,以及落实政府专项补助的专款专用要求,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对于归宗教团体所有的寺庙,这也是我国绝大多数寺庙的情形,其收入分配有明确规定:

若寺庙自营门票,门票收入全额归寺庙所有;捐赠的香火钱亦全额归寺庙,仅有一种特殊情况除外——若捐赠者明确指定香火钱用于供养特定个人,则该笔款项归被供养人所有。

此外,政府宗教管理部门会为这类寺庙提供专门的专项补助;宗教服务、法事用品销售、素斋供应等相关收益,均归寺庙所有;寺内闲置土地出租所获收益,也全部归寺庙,不与其他主体进行分成。

此类寺庙的各项收入,主要用于寺庙日常运营、建筑修缮、水电开支、僧团基本生活保障,以及老僧人的养老、宗教活动开展、慈善公益活动等相关事宜。

对于企业或景区所有的寺庙,其收入来源及分配规则有所不同:门票收入通常由企业或景区全额收取,寺庙仅能获得固定比例的分成或补贴,部分寺庙甚至无任何分成。捐赠的香火钱,一般由寺庙单独设立账户管理,即便在景区内的寺庙捐款,捐赠款项也归寺庙所有,景区不得截留、分配功德箱内的捐赠资金。

民间有一句俗语,形象地体现了这一规则:只要进入寺庙范围内,信众花费、捐赠的每一笔钱,景区都无权触碰,尤其不能动用功德箱内的资金。

景区内的寺庙通常会开展多项经营活动,如餐饮、住宿、文创产品销售等,此类经营收益一般归企业所有。这类寺庙获得的政府补助较少,企业将经营收益用于投资回收、景区及寺庙运营维护、盈利等用途。

但需明确的是,寺庙的宗教活动相关收入必须遵循非盈利原则,即寺庙兼具盈利与非盈利功能,其中宗教活动部分需严格保持非盈利属性。寺院自身的收入,主要依靠捐赠及门票分成,必须严格按照宗教场所管理规定运营。

我国严格禁止借教敛财、承包寺庙等行为,这是不可触碰的红线。

无论何种类型的寺庙,其收入均需规范入账,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相关款项;收入不得用于分红,仅可用于宗教活动开展及公益事业;捐赠需遵循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捐赠;境外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的,需按规定报批;寺庙财务需定期公开,并接受相关部门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景区内的寺庙,景区及相关企业也仅可对法物流通处的收益进行分成,严禁对法物流通处进行承包或控股,这一要求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我国《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相关经营活动由宗教活动场所自主管理,经营收益用于场所自养、宗教活动开展及公益事业。据此,法物流通处通常由寺庙内部经营部门负责管理,不得进行承包经营。

此外,并非所有寺庙都可配备僧人。许多景区在新建寺庙后,希望将其打造为具备宗教场所性质的场所,以吸引更多信众、提升人气,但引进正规僧人需满足三项必要条件,并非易事。

其一,需向民宗委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其二,需有合格的僧人担任住持;其三,需成立寺院专属管理组织。这三项条件缺一不可。

小型寺庙的收入来源相对单一,主要依靠香火钱、法事活动收入,部分寺庙会通过自行耕种土地、种植水果、茶叶等农产品补充收入,仅能勉强实现自养。大型寺庙的收入状况相对较好,除香火和法事收入外,还可获得门票分成、大额捐赠,同时具备自主经营能力,收入来源更为多元。

不同寺庙之间的财政保障差异显著。

若按寺庙规模划分,信众捐赠是各类寺庙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切勿忽视功德箱的作用——香火功德箱的小额捐赠、扫码捐赠,以及建寺塑像、供灯、布施、供养等大额功德捐赠,均构成寺庙的重要收入。

其次是法事收入,包括超度、祈福、水陆法会、放焰口、供牌位等相关活动的收入。法事收入是小型寺庙的主要收入来源,乡村小庙的收入中,八成至九成来自法事活动;而对于大型寺庙而言,信众捐赠则是其主要收入来源。

门票收入位居第三,但全国仅有5%的寺庙具备收取门票的资格。除此之外,寺庙的收入还包括各类经营活动分成,如法物流通、素斋供应、餐饮、住宿等,部分寺庙通过授权周边商家合作获得分成。

在IP授权分成方面,多数寺庙较为谨慎,动作相对保守,而少林寺在这一领域的布局较为积极,其IP授权、许可及转让所产生的分成,在其整体收入中占比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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