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版权归原创所有,向原创致敬,侵权请联系删除
关于禁止违法违规穿越
黑竹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及黑竹沟风景名胜区的公告
尊敬的游客朋友、户外组织及社会公众:
为加强黑竹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黑竹沟风景名胜区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完整性,保障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环境、公众人身安全及公共资源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禁一切违法违规穿越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审批擅自进入黑竹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黑竹沟风景名胜区开展观光、徒步、穿越、露营、摄影采风等活动;严禁任何无资质的“野导游”“黑导游”及非法户外组织,以任何形式组织、招揽、引导他人开展上述活动。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进入相关区域开展活动的,须经峨边彝族自治县林业局、乐山市黑竹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峨边彝族自治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联合审批同意后,在指定区域、按指定要求进入保护区。
二、明确法律责任与相关后果
对擅自进入黑竹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展相关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以及组织、招揽、引导他人违法违规穿越的组织或个人(含“野导游”“黑导游”),由峨边彝族自治县林业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依法承担生态修复及赔偿责任,其中,在核心保护区造成生态破坏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在一般控制区造成生态破坏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如涉及引发森林火灾、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死亡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各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妨碍执法、强行闯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凡因违法违规组织、参与相关活动,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活动组织者、引导者(含“野导游”“黑导游”)及参与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救援产生的人员、车辆、设备等一切费用)。
三、倡导合法文明游览
我们倡导公众以文明、合法的方式走进自然、了解自然、热爱自然。欢迎广大游客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内开展游览活动。请自觉遵守规定,做到不乱扔垃圾、不野外用火、不干扰野生动物、不破坏自然环境、不放生一切外来物种,做绿水青山的守护者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
四、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未经审批进入保护区开展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相关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理,对有效举报信息奖励1000元。
举报电话:
0833-5222546 峨边彝族自治县林业局
0833-5225111 乐山市黑竹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特此公告!
峨边彝族自治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乐山市黑竹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峨边彝族自治县林业局
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