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深化应用,拟部署一批“人工智能+文化和旅游”应用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一)辅助文化艺术创作生产
包括但不限于推动舞美、灯光、音响、观演互动等集成技术及装备的智能化升级,对创排剧目进行仿真模拟。提升人工智能技术在音乐、美术、戏曲等领域生成能力,辅助创作更多具有中华文化元素和标识的文化内容。加强艺术创作、生产管理、演出演播等数据的收集,探索开展人工智能辅助分析评价。
(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包括但不限于完善文化数据资源共享服务,动态监测分析公共文化服务供需情况,精准推送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供知识问答、讲解引导等创新服务以及智能互动体验项目。智能化征集和分析公众反馈意见。
(三)助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包括但不限于面向文物保护修复、展览展示等业务场景,推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文物价值挖掘与传播。利用人工智能、动作捕捉等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信息开展记录、分析,实现智能化呈现。
(四)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业态
包括但不限于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创意设计,推出具有中华文化特色的国潮产品。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融合,创新应用智能眼镜、智能耳机、智能手表等智能终端,拓展体验消费、个性消费、认知和情感消费等服务消费新场景。
(五)提升旅游服务和治理效能
包括但不限于打造旅游资源精准推荐、行程规划、智能票务预约等创新服务场景。提供智能讲解、自动翻译、智能客服等服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用无人机、机器人、数字人等提升服务效能。开展旅游公共信息数据共享整合、挖掘分析,增强客流疏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
包括但不限于推进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智能化建设,探索行政审批、风险监测预警、服务公众、应急指挥等场景应用。对重点领域开展非现场监管,智能化发现、分析、处置文化市场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优化举报投诉、行政执法业务流程,实现全过程可溯。
二、主要任务
每个应用试点选择1个重点方向,确定人工智能技术具体应用场景(围绕多个具体场景攻关,形成综合性解决方案的优先),利用1—2年时间,探索推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应用,并重点完成以下4方面任务。
(一)数据治理
开展文化和旅游数据采集、汇聚、加工、标注、质检和管理等,探索本场景下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建设,形成数据集不少于1个,数据规模原则上不小于1TB,推进数据集共享和开发利用,丰富语料供给。
(二)技术验证
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试点方向各场景的应用路径,包括但不限于增强人工智能通用大模型的文化和旅游服务能力,发展文化和旅游垂直大模型,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升级改造文化和旅游业务系统、工具软件、智能终端等,不断提高人工智能大模型信息检索能力和内容生成质量。
(三)场景应用
聚焦试点方向的痛点难点问题,通过落地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推动改进优化现有业务模式、管理方式或服务形态,形成新产品新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品质,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四)标准研制
在试点方向开展高质量数据集、人工智能应用等方面的标准建设,重点围绕数据加工、技术应用、安全保护等研制标准规范和技术文件,促进人工智能技术高水平应用。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应为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在试点方向具有明确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以及较好的数据基础和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整合能力。申报主体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
(二)推荐流程
各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应用试点推荐工作,每个省(区、市)推荐不超过3个,且每个重点方向不超过1个;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共建院校可直接推荐本单位应用试点1个。
请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模板见附件),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包括PDF版和Word版)寄送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将组织专家组对推荐的应用试点进行评审,择优部署,并对试点给予重点支持,宣传推广经验及成效,引领示范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联系人:董肇伟 010-59881703
马鸣远 010-59881679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