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诉2天必受理
作者/ IT时报
孙永会
编辑/ 郝俊慧
孙妍
旅游途中,你会对哪种情况进行投诉?
事实上,旅游市场中的投诉案例五花八门,最常见的是“货不对板”:游客报名时承诺的“准X星酒店”,入住时却变成设施陈旧的小旅馆;宣传的“纯玩团”,实际却频繁进店购物,不买东西导游就甩脸子……由这些问题引发的投诉现象,长期受到关注和热议。
3月15日,新版《旅游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版《办法》)正式施行,全面替代2010年旧版,核心是就近维权、全程提速、权责清晰、赔付兜底,直击游客投诉“找不准、等太久、赔不到、被推诿”等痛点。
“看到这份新规后,我第一反应是,行业的服务底线终于从‘柔性倡导’走向‘刚性约束’与‘系统性保障’了。”作为亲历过2010版《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全周期的旅游从业人员,资深文旅策划人、国家金牌双语导游窦俊杰很是感慨。今年,他已经从事文旅行业25年了。
据《IT时报》记者了解,自2025年起,文旅监管全面收紧。2025年9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正式叫停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保险替代试点”,多地文旅部门联合银行开展常态化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保金)核查,重点清理欠缴、脱保、未补足缓退资金的旅行社。
随着旅行社门槛的抬高和质保金缴纳监管的收紧,2026年新版《办法》实施后,游客权益受损的赔付流程进一步简化,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划拨质保金,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倒逼旅行社足额合规缴存。
不过,硬币的另一面是,旅游行业从业者们有了一个新的担忧:恶意投诉。
旅行产品需有保证金“托底”
游客张若(化名)经历了一次没有结果的投诉。
2024年1月,张若在某平台直播间购买了两份“昆大丽双人纯玩团”产品,共计花费5000元左右。彼时,主播承诺“无购物、不约可退”,客服也反复保证“没有隐性消费”。因暂无出行计划,她并没有立即预约行程。
直至半年后,她准备出游时才发现,行程单里赫然列着两个购物点和自费项目。她立即申请退款,但页面已无响应,客服电话无人接听,此前热情的微信联系人也彻底失联。
焦灼之下,张若向直播间背后涉事企业所在地湖南常德某派出所报警。
彼时,《IT时报》记者调查发现,涉事公司从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共售出该产品1200多单,总金额超400万元,但实际成行率不足15%。大量消费者像张若一样退款无门,出行者则遭遇货不对板。更隐蔽的是,关联公司并不负责实际行程,而是“零元”将游客转卖给云南地接社,而地接社则通过带领游客购物收回成本。
也就是说,游客在直播间支付的团费全部落入该公司口袋。然而,在被调查期间,这家公司操作频频:法定代表人易主、公司更名、注册资本从550万元减至30万元,甚至两次申请注销。现任法人自称是“被骗”顶包,无钱可退。
据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调查,资金直接进入涉事企业的对公账户,在交易平台,仅能看到订单等数据。这也正是此类交易的问题所在,没有第三方机构对交易和资金进行有效监管。即便消费者投诉成功,涉事公司账户中也没有款项可用于赔付。
全面监管的旅游服务质保金
新规的看点之一,恰恰在于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使用从“模糊”到“清晰”。
新版《办法》(第二十四条)细化了三种可使用质保金的情形,包括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或者旅行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滞留而实际发生交通、食宿或者返程等必要及合理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遇到因公司经营风险(如破产)导致的纠纷时,游客有最终的救济渠道。”窦俊杰说道。
2025年,全国各地对质保金、旅行社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险”)投(续)保进行严格审核,为新版《办法》落地实施做了充分的监管前置。
山西省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在一份2025年3月下发的《关于做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存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县(市、区)文旅局要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缴存工作,对于拒不履行法律责任的旅行社,要依法依规处理。
江西省九江市在2025年10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旅行社导游监管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及全市共有旅行社214家,应缴存质保金总额3572.5万元,但截至2025年10月20日,仍有66家旅行社未有效完成质保金缴存或处于脱保状态,涉及金额1143.2928万元,另有100家(占比46.73%)旅行社,未完成责任险投(续)保或保险脱保,经营风险突出。《通知》明确指出,要对未缴齐质保金、未投责任险的旅行社,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026年3月17日,时隔近两年,《IT时报》记者从当地的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执法大队已经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以虚假广告罪立案,并且将当事人列入失信名单。
受理时效更快了
张若的遭遇虽属个案,但也折射出一个更为普遍的困境:当消费者落入类似陷阱时,是否有足够畅通的维权通道可供选择?从已有案例来看,最终成功退款的大多是消费者多次投诉后,经文旅部门介入才完成。
来自浙江的消费者王恒(化名)向《IT时报》记者分享了近期和家人的旅游遭遇:2月7日,其家人同样在某平台直播间购买了两份五天四晚潮汕游套餐,当时主播宣称是5~6人的小团游。可等到了才发现情况与预期不符,实际参团人数达28人,直播时承诺的商务车接送变成了大巴车,四星级酒店和海景房的承诺也未兑现。
无法接受“货不对板”的王恒决定收集证据后退团,并通过12315、文旅局的相关网站进行投诉。“遇到的难题主要是流程,投诉后要等好几天。也不会一次成功,要反复填写很多信息。”讲述起这段经历,王恒吐槽道。
好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来回扯皮,关联旅行社最后退了部分费用。
从受访者口中,记者同时注意到,时效和渠道是众多有过类似旅游投诉消费者普遍提到的诉求。
窦俊杰进一步解读道:一方面,在管辖原则上,新版《办法》从旧版的“单一属地”改为“三地可选”:此前投诉由旅游纠纷发生地管辖,异地游客维权难度大,新版《办法》(第五条)明确投诉人可选择旅游经营者住所地、旅游合同签订地或旅游纠纷发生地的投诉处理机构。
“这告别了投诉被‘踢皮球’的情况。”窦俊杰认为,如此一来,无论游客身在何处,都有明确的投诉路径,也倒逼从业者无论在哪执业,都必须面对全国统一的处理标准,减少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另一方面,在受理时效上,旧版《办法》规定收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新版则将时间缩短为2个工作日。
在窦俊杰看来,让纠纷“不过夜”极大地缩短了游客等待的焦虑期,也意味着小矛盾能被更快介入调解,避免因拖延导致事态升级,也保护一线从业者不被长期悬置的投诉消耗精力。
恶意投诉的隐忧
新规还绕不开的一道考题是:一边是投诉门槛降低,游客投诉效率大幅提升;一边则是从业者的隐忧——工具太好用,会不会也被当成“武器”?
据“劲旅网”报道,过往两年,旅游企业接到的恶意投诉案例呈快速增长态势。有些游客将投诉当成随意使用的工具,只要稍微不合心意就用此工具“敲打”旅游企业。更有甚者,部分游客对旅游企业进行碰瓷式维权,一度出现通过恶意投诉讹诈经济补偿的行为,由此孵化出一批“职业打假人”,通过恶意栽赃、布置陷阱等方式,从旅游企业骗取钱财。
在社交平台上,《IT时报》记者留意到,有人因为上菜太迟而投诉旅行社。
新规的施行只是一个开始。真正的考验,在接下来每一天,每一个真实的投诉案例里。
旅游市场的良性治理,从来不是单向的权益倾斜,而是游客与从业者之间的权责平衡。唯有后续尽快补齐恶意投诉认定与惩戒的配套细则,以明确规则划清正当维权与恶意讹诈的边界,让监管有尺度、维权有边界、经营有保障,才能让新规真正发挥正向作用,守护好每一段安心旅途。
质保金的前世今生
所谓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1996年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中首次明确提出,申请设立旅行社,须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缴纳10万元人民币。
几经修订,2009年实施的《旅行社条例》中,该门槛被调整为“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或者提交“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2020年后,旅游行业遭遇重创,为缓解企业经营困境,减少资金压力,2021年起,海南、山东、北京、上海等多地先后试点“保险替代质保金”,允许旅行社以购买对应保额的保证保险,代替全额现金冻结质保金,企业只需缴纳小额年费,即可盘活大额流动资金。
也就是说,旅行社每年只需缴纳质保金1%~3%的保费,如20万保额只需缴纳2000元~6000元,便可以合规上岗。
短短几年内,保险替代试点为行业释放超96亿元现金流,助力大批旅行社渡过阶段性难关,但弊端持续暴露:部分旅行社借低门槛违规经营、低价揽客后卷款跑路,将赔付压力转嫁给保险公司;保险模式监管穿透难度大,质保金兜底保障的核心功能被弱化,游客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由于坏账率、赔付率远超预期,大量保险公司开始拒保。
自2025年9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正式叫停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保险替代试点,仅保留现金缴存、银行保函两种合规缴纳方式。
排版/ 季嘉颖
图片/ 山西省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 采访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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