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 《方圆》2026年2月上
进口滑雪装备“身价暴跌”有名堂
这是一家销售进口高端滑雪装备的公司,其对外定价动辄数千元、上万元,但这些商品在报关时却“身价暴跌”至几百元。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滑雪爱好者开公司却起歪心思
销售滑雪器材的冰雪体育公司(下称冰雪公司)由孙宇和李铎在2003年合伙成立,二人年龄相近又都爱好滑雪,于是成立了这家公司,一边卖滑雪器材,一边开滑雪培训班。公司成立的前几年,经营效益不好,于是两人想到了另一个“不缺钱”的滑雪爱好者秦达。秦达比他们年长几岁,看好滑雪运动的前景,手里也有闲钱,便入股了公司,占股40%,成为大股东,孙宇、李铎各占股30%。2006年9月,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为秦达。
冰雪公司最初是从国内采购滑雪器材,2015年,公司成了某境外知名品牌在中国大陆的总代理,销售该品牌的滑雪板、固定器和滑雪鞋等滑雪器材。
秦达外语好,负责与外商沟通发票、产品细节和产品售后等情况;李铎负责公司财务,安排进购滑雪器材的资金;孙宇负责销售业务,与各地经销商对接。
从2015年开始,冰雪公司每年都有分红,股东每人每年能分几十万元。2019年后,随着北京冬奥会临近,冬季运动越发火热,滑雪器材销售大增,每年每人能分红100万元左右。冰雪公司先后在北京、吉林等地开了多家线下店,也开了网店,网店有专门的电商部负责运营。
然而,公司销售的外国品牌滑雪器材数量依旧不多,如果按照货物的真实价格进口报关的话,利润比较低,秦达等人便想通过低报价格、少缴税的方式多盈利。
通过公司前员工常深,3名股东结识了顺瑞货联公司(下称顺瑞公司)的老板卢奇超。常深离职后出来单干,他的公司比冰雪公司更早从国外进口滑雪器材,也掌握着行业里不能说的“共识”,即可以通过低报价格的方式逃税。而顺瑞公司能替那些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向海关申报并付汇。
秦达三人决定一试,他们按照一定比例将申报价格改低,再将所有申报材料一起发给顺瑞公司,委托其向海关申报。
冰雪公司买的虽然是国外品牌商品,但这些滑雪器材大部分是在国内工厂来料加工生产的。为了逃避海关对货物价格和来源的实质性审查,他们将走私货物“洗白”入境,顺瑞公司会“绕个弯”把货物虚假出口至香港,增加追查的难度,再以转口贸易名义申报入境。
每个雪季需要进口器材的种类、型号、数量,要以多低的虚假价格申报,这些都是三个股东共同商定的。因为每次交易结束,外商都会通过邮件发送真实的发票和货物清单给孙宇或者秦达,但每次邮件也都同时抄送给其余两人。
侥幸心理作祟终被查
瞒住海关后,他们还要解决如何向供货商付款的问题。由于向海关申报时低报了价格,与真实成交价格产生的缺口冰雪公司就需要通过其他方式私下转给外商。
最初,他们用的是亲属或者公司员工个人的境外付汇额度。后来,他们设计了复杂的付汇路径,先通过货代公司支付低报部分货款,剩余差额通过其他公司、个人外汇账户“蚂蚁搬家”式支付,违规对外付汇。
其实外商也不清楚买家低报了价格,毕竟双方签的合同都是真实的。他们只是疑惑,为何货款总是从多个账户陆续汇入。外商也向秦达等人多次发过邮件询问这一情况,而秦达的答复往往避重就轻,无法给出合理解释。但外商总归收到了足额的汇款,也就没有再继续追问。不过,随着冰雪公司规模逐渐扩大,销售额连年上涨,这意味着向供货商付汇的缺口也变大了。
他们曾经在开会时聊到,要将申报价格提高,因为通过其他渠道付外汇越来越难,给地下钱庄的手续费也不低,公司经营情况越来越好,提高申报价格不会对经营有太多影响。
然而卢奇超并不支持,让冰雪公司不要改变进口方式以及申报价格等细节,表示一旦他们变了价格,容易触发海关的异常提醒,冰雪公司之前进口的货物以及其他同行们的进口货物都容易被查,相当于一家暴露便会牵扯到各方利益。
于是,秦达等人还是保持着原来的申报价格。案发后,他们说当初也是有侥幸心理,“这么多年都过来了,海关一直没发现,以后继续低报,海关也发现不了。”而且,他们觉得卢奇超代理了那么多同行进口滑雪器材的申报,低报价格的方式在卢奇超看来是业内“正常”操作,不会有问题的。然而,北京海关缉私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和物流追踪,还是锁定了冰雪公司的异常申报线索并展开调查。
2024年4月,即将出境的秦达在机场被警方抓获,李铎、孙宇分别于云南及北京被抓获。同年10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此案移送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审查起诉。
合法合规经营才是长久之策
到案后,孙宇、李铎如实供述了他们的犯罪行为,秦达则一直称他对这一切毫不知情,他只是个出资人。然而综合全案证据,秦达的辩解很难成立。
“秦达、孙宇、李铎的供述及工商资料相互印证,秦达为冰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分红,公司也有规定,5万元以上支出由股东3人共同审批,证明秦达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审批,且按照常理,孙宇、李铎两个小股东没理由为了节约公司成本偷逃应缴税款却刻意隐瞒参与分红的大股东秦达。而且证据显示,供货商每次都会将发票抄送给秦达、孙宇、李铎,秦达还在多封邮件里与外商沟通付汇事宜,该情况与孙宇、李铎的供述也可相互印证。”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办案检察官黄玲林说。
证据面前,秦达最终承认自己知情并共同参与犯罪行为。2020年至2023年,冰雪公司及股东秦达、孙宇、李铎为偷逃应缴税款,委托顺瑞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卢奇超以低报价格等方式走私滑雪装备进口16票,偷逃应缴税额350余万元。
秦达等人向检察官表达了后悔之意,为了非法利益,他们付出了惨重代价。孙宇被抓时,大儿子不到3岁,二儿子刚出生;秦达的母亲年近八旬,他被抓后国内便无亲友可照料母亲。3人明知偷逃税款违法,但总心存侥幸。
根据海关法第82条和刑法第153条的规定,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较大,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冰雪公司为了偷逃国家税款,逃避了海关监管,侵犯了海关监管秩序,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11月,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以冰雪公司、秦达、孙宇、李铎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2月,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以冰雪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220万元;以秦达、孙宇、李铎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冰雪公司和3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未上诉。
常深、卢奇超被另案处理。2025年2月、3月,常深、卢奇超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等刑罚。
结合办案情况,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到海关现场进行调研,并开展座谈。针对进出口监管、法治宣传、预防治理方面存在的不足,检察院向有关监管部门和物流企业提出了三项建议:一是加大通关环节查验力度,织密走私防控网络;二是完善违规进出口处置措施,形成打击走私合力;三是建立法律风险提示制度,筑牢预防犯罪堤坝。
收到建议后,有关部门和物流企业高度重视,从通关环节查验、违规进出口处置、法律风险提示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整改,并结合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拟定的《海关通关邮寄规范和风险提示条款》制定了相应的重点提示。2025年12月,有关部门和物流企业向检察院回函整改情况,并发来感谢函。
检察官黄玲林提醒,“依靠走私等违法手段,企业或许能够获利一时,但终归不是长久的经营之道,合法合规经营才是企业发展的基础。而且走私行为不仅会导致国家税收减少,走私货物以低价进入市场,还会使合法企业因成本较高而难以竞争,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进而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文中涉案公司、人员均为化名)
文|方圆记者 黄莎 通讯员 吴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