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滩古镇,地处武陵山脉的凤凰山、马鞍城等山体之间,东依高山、西临乌江。乌江和阿蓬江(濯河)在此交汇形成一块三面临水的狭小谷地,地方逼仄、位置险峻,龚滩古镇即坐落在谷地之上。龚滩位于酉阳县西部,酉阳县、彭水县和贵州省沿河县三县接合部,距离酉阳县城大约70公里。G211国道与之擦肩而过,是龚滩通往外界的重要道路。
龚滩古镇地理位置
龚滩古镇示意图
龚滩古镇南门外广场
三国时期,龚滩为蜀汉所辖,223年,置汉复县,属涪陵郡,治所在今龚滩镇,此为龚滩建镇之始,迄今已有1800年历史。唐武德2年(619年),析彭水、石城地置洪杜县,初治洪杜溪;麟德2年(665年),移治龚滩(时称“龚湍”),始有“龚滩(龚湍)”之名。宋嘉祐8年(1063年),废洪杜县,置洪杜镇,并入彭水县。有资料说此后龚滩设寨或镇,但未见确切的行政区划文献记录。南宋绍兴元年(1131年),土家族人冉守忠被授为御前兵马使,镇守酉阳,首任土官知寨,自此,当地开始实行土司制度。元朝时期,该地属四川行省夔州路彭水县管辖,明朝时期,龚滩地区属四川承宣布政使司下的酉阳宣慰司(土司)管辖。亦即从南宋到清朝雍正时期“改土归流”前,当地均为土司制度,朝廷失去直接管辖权,对此没有明确的行政区划。但自明万历时起,此地已称“龚滩”,但非行政地名。清雍正13年(1735年),朝廷实行“改土归流”,设酉阳县,行政管理开始纳入流官体系。清乾隆元年(1736年),酉阳县升格为酉阳直隶州,龚滩设巡检司。清末民初,龚滩设分县(酉阳派出机构,设县佐负责管理,县佐相当于副县长)。民国时期,龚滩属酉阳县四区,后为四区区属所在地。新中国建立后,龚滩先后设区、乡、公社。1984年,设龚滩镇,隶属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龚滩镇是土家族、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地区,土、苗两族人口占龚滩镇总人口的70%以上,其中又以土家族占据主导地位。
“龚滩”得名有多种传说。主流说法是当地多为龚姓人家,并且这里水流湍急,故被称为“龚湍”,以后,“湍”逐渐演变为“滩”,方有今日之“龚滩”。另有一说,先秦时有巴国,内有“八蛮”,亦即八个部落(族群),其中之一为“共人”,龚滩为共人聚居地之一,因此这里被称为“共湍”。其后,共人后裔为避灾难在“共”上加“龙”为“龚”,故名“龚湍”,再后又演变为“龚滩”。
龚滩古镇全景
龚滩古镇
龚滩古镇
龚滩古镇
龚滩古镇
龚滩古镇
乌江东南方向流到贵州省沿河县后折返,经过龚滩一路奔向西北,至重庆涪陵区汇入长江。如果说很多地方因濒临江河航运兴旺而经济发达,龚滩却是“反其道而行之”。很长一段时间里,龚滩只是一个普通山寨。明万历元年(1573年),凤凰山发生岩崩,巨石堵塞航道,往来船只到此后不能通行,大量食盐等货物囤积江边。《酉阳州志》记载乌江当时的境况,“大江之中,横排巨石,大者如宅,小者如牛,激水雷鸣,惊涛雪喷,舟楫不能上下。”当地只得在堵塞河段上下游各建一座码头,各种货物在一个码头依靠人力卸船后背到另一码头,纤夫将船只牵引通过堵塞江面,再将货物装运上船。因此,龚滩逐渐聚居了大量的纤夫和背夫,成为一个居民点。久而久之,两个码头之间居民点连接成片,形成一条平行于乌江的带状村落。
明末清初,大量移民迁入龚滩。清朝“改土归流”后,龚滩作为商贸市场日渐繁荣,商贾云集、商号兴起,成为乌江流域重要的中转口岸,并逐渐发展为依托水路进行中转运输和土特产品交易的一座商业集镇。民国期间,当地经济迅速发展,涌现出十余家较大盐号和百余家其他粮油、山货等商号,商贾、背夫、纤夫往来于此,十分繁华热闹,故当时龚滩有“钱龚滩”之称。
乌江龚滩河段江面狭窄、水流湍急、礁石密布,水位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因此,这里航道险峻,航运能力弱,通航条件差,只能通过小型船舶。民国时期,龚滩附近河段就曾进行整治,但收效不大。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多次对乌江进行治理,以消除航运危险,提高运输能力。随着龚滩一带航运能力的提高,这里成为乌江的一个重要的码头,是乌江下游一个天然的关键水运节点。
然而,随着公路交通网络的不断发展,乌江水运日益衰落,龚滩码头的实用地位逐渐下降。特别是彭水水电站建成后,龚滩码头彻底失去货运功能,以货物中转为主的龚滩开始褪去繁华。
为提供水电电力、促进航运发展、提高水资源调节和防洪能力、带动地方经济,国家出资建设彭水水电站。2003年电站开工建设,2009年正式全面投入运营。水电站建成后,龚滩河段航运暂时受阻。目前,龚滩码头作为传统水运枢纽的功能基本消失,已经没有商业航运活动。但随着龚滩古镇名声日益显赫,其码头的文化与旅游价值得到延续,现在转型作为游客码头使用。随着“乌江渡—龚滩三级航道建设工程”项目的进行,该河段将会得到系统性整治,实现千吨级船舶双向通航并直达长江,航运能力显著提升。
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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