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临沂市文旅宣传推广奖励办法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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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激发新媒体平台的传播潜力,凝聚多元创作力量,切实增强“好客山东 亲情沂蒙”城市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奖励对象

本办法面向所有通过新媒体平台创作并发布临沂文旅相关内容,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账号主体。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一)公共机构与官方媒体。

临沂市及下辖各县(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全国各级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具有官方背景的机构及其新媒体账号。

(二)企事业单位。

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文创企业、文博场馆等。其他有意愿参与临沂文旅宣传的企业及其新媒体运营团队。

(三)各类媒体与内容机构。

报社、杂志社、文化传媒公司、广告公司、MCN机构、网络技术公司等专业内容生产与传播机构。

(四)社会自媒体创作者。

所有已完成平台实名认证,以个人或团队形式运营,专注或涉及文旅、生活、美食、旅行、摄影、历史、文化等领域内容创作的自媒体账号主理人。

(五)其他社会团体与组织。

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文艺团体、行业协会、公益组织等利用新媒体账号进行文旅内容创作与传播的团体。

(六)其他。

其他经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认定,对宣传推广“好客山东 亲情沂蒙”城市品牌有积极贡献的新媒体账号运营主体。

所有申报奖励的账号,其运营行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内容发布历史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在本办法执行期间持续公开发布内容。申报时,机构类账号原则上应完成平台官方认证(如蓝V、机构号等),个人类账号须完成实名认证。

内容要求

(一)发布平台

商业类社交传播平台

:符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发布相关规定、具备合法运营资质的主流新媒体平台。

主流新闻媒体融媒矩阵

:中央、省级、市级具有新闻采编资质的各级主流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社、广播电视台)的官方新闻网站、新闻客户端及其官方认证的社交媒体账号。

(二)作品内容

作品须以宣传临沂文旅资源与产品为核心,主题可包括但不限于:景区景点、山水胜景、文化传承、美食特产、非遗文创、时尚生活、旅游攻略等,重点提供实用的旅行线路、行程规划、体验分享、季节推荐等指南性内容。作品须立意积极,基调健康,有助于提升“好客山东 亲情沂蒙”品牌形象。

标题宜包含“临沂”“沂蒙”等地域关键词或相关文旅主题词,图文或视频中须有对临沂文旅要素的说明。作品应主题鲜明、制作精良,具有一定的艺术性与传播价值。

(三)作品规格

01

商业类社交传播平台作品:

图文作品:

文案部分需结构清晰、信息准确、表述生动,字数不少于100字。图片部分需提交不少于5张高清图片,画质优良,构图讲究,色调协调,具有视觉美感和叙事性。鼓励采用组图、长图文、信息图表等形式,做到图文并茂、要点突出。标题应具有吸引力,并能准确概括主题。

视频作品(含微短剧、Vlog等):

主题明确,叙事流畅,节奏得当。鼓励采用故事化、情景化、体验式等多种表达手法,增强感染力和代入感。时长原则上不少于15秒。要求画面清晰稳定,收音清楚,剪辑转场流畅,配乐、字幕、特效等运用得当,整体制作精良。提倡4K、高清格式。

02

主流新闻媒体融媒矩阵作品(重点针对深度报道与文章):

题材须紧扣临沂文旅,进行深入调查、采访、分析与评论。

内容应具备思想性、前瞻性,能够系统阐述现象、剖析问题或提出独到见解。包括但不限于专题报道、人物专访、行业观察、旅行文学、文化评论等。要求逻辑严谨、事实准确、文笔流畅。发布在新闻平台上的作品,

其权威性和传播范围将作为重要评审参考。

03

AI生成或辅助创作的作品:

须将临沂文旅核心元素(如地标、文化符号、历史故事等)作为创作基石。AI技术应用应服务于内容创意,而非简单替代,鼓励展现“技术+文化+创意”的深度融合。作品需具备独特的艺术风格、审美价值和积极的思想内涵。避免内容空洞、画面雷同、逻辑混乱。需在申报时注明使用了AI工具,并简述创作思路与技术应用点。

(四)投稿须知

1.

作品发布时,商业类社交传播平台作品须加挂以下四个话题中至少两个: #文旅临沂、临沂文旅四季话题(2月-4月:#春赏沂蒙好风光; 5月-7月:#畅游沂蒙夏日爽; 8月-10月:#请到沂蒙看金秋; 11月-1月:#冬享沂蒙过大年)、#登临蒙山悦美好、#沿着沂河发现美。主流新闻媒体融媒矩阵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并在刊发后向指定邮箱提交链接或版面截图。鼓励创作者关注“临沂文旅”官方新媒体账号,积极参与其不定期发起的相关主题活动与话题。

2.

申报图文、视频、报道文章等作品版权属于作者本人,作者应对其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同时应保证相关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权利。作品及账号不得含有违法违规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

3.

同一作者原创的同一个作品在多个平台发布的,按照不重复计奖的原则,以在该类别平台中取得的最高成绩为依据进行奖励。同一作品由多人创作并在各个媒体发布的,以最高互动量/影响力为依据进行奖励,奖励补贴由共同创作人自行分配。

奖励标准

全年奖金共100万元,分为月度创作奖、季度优质稿件奖和年度特殊贡献奖。

(一)月度创作奖。

每月限额50000元。

根据内容质量、制作水平、传播数据等每月组织一次综合评审,对入选作品给予“创作引领奖”和“创作投稿奖”两类奖励其中之一

创作引领奖

奖励10000元,要求投稿账号粉丝数≥100万;该奖项每月限额20000元,原则上每个账号获此奖励次数不超过6次。

创作投稿奖

第一档:奖励3000元,要求账号粉丝数≥10万;该档次每月限额15000元。

第二档:奖励2000元,要求账号粉丝数≥5万;该档次每月限额10000元。

第三档:奖励1000元,要求账号粉丝数≥1万;该档次每月限额10000元。

第四档:奖励500元,要求账号粉丝数≥1000;该档次每月奖励限额10000元。

奖励名额根据申报情况统筹确定,月度创作奖

全年总限额600000元。

(二)季度优质稿件奖。

每季度奖励总限额45000元。在中央、省级主流媒体(报社、广播电视台)的官方新闻网站、新闻客户端、报刊版面等刊发。基于稿件的深度、权威性、传播广度及社会影响力,不唯阅读量论。✦

可参与投稿门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单篇作品全网阅读量/发行量≥2万;

被至少1家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转载;

在本地或特定领域产生显著积极影响,引发广泛正面讨论,形成热点话题。

奖励标准:

一等优质稿:奖励3000元/篇;

二等优质稿:奖励2000元/篇;

三等优质稿:奖励1000元/篇。

各档次奖励名额根据申报情况统筹确定

,季度优质稿件奖全年总限额180000元。

(三)年度特殊贡献奖。

为表彰在临沂文旅品牌长效推广中发挥卓越作用、产生深远影响的机构与个人,特设立年度特殊贡献奖。综合考量多个维度,不唯流量论,注重综合效益与持续贡献。

评审时将平衡考虑商业类社交传播平台与主流新闻媒体融媒矩阵的不同贡献特点

01

内容持续性与质量:

在活动周期内,持续、稳定地输出高质量临沂文旅相关内容,形成系列或品牌栏目。

传播广度与深度:

作品产生现象级传播,或通过深度内容(如纪录片、系列报道、专业测评)显著提升受众对临沂文旅的认知深度。

创新引领性:

在内容形式、叙事手法、技术应用(如AI、VR、AR)等方面具有突出创新,为文旅宣传提供新范式。

引流与转化实效:

通过可验证的数据或案例(如带动机票、酒店、景区门票销售,推动特定线路或景区成为热门游览目的地),对临沂文旅消费产生直接的拉动作用。

社会与文化价值:

作品深刻挖掘、诠释或弘扬了临沂的红色文化、历史文脉或地方特色,获得主流媒体转载、学界引用或引发积极社会反响。

年度特殊贡献奖总限额220000元。

奖励审核管理

月度创作奖:

为次月5日16:00前上报申报材料(见附件1),申报月度创作奖须提供材料包括:账号名称、投稿平台、作者姓名、联系方式、作品发布标题、作品链接、平台账号主页、作品互动量总和及截图。以月度为单位进行审核奖励。

季度优质稿件奖:

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5日16:00前上报申报材料(见附件2)。申报须提供材料包括:稿件标题、刊发媒体、刊发日期、作者/机构、联系方式、刊发版面截图或播出证明、发布链接、转载证明、阅读量/发行量及社会影响等佐证材料。以季度为单位进行审核奖励。

年度特殊贡献奖:

为次年1月5日16:00前上报申报材料(见附件3),材料包括:文旅内容创作与传播、参与或组织自媒体采风活动、发挥引流拓客作用等情况总结和佐证数据,以年度为单位进行审核奖励。

评审结果在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平台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者予以奖励。

实行事后奖补,奖金均为税前金额。账号须完成蓝V认证或实名认证,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资料、内容审核。

法律责任

活动参与者应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传播真实客观、观点鲜明的信息内容。发布内容不得存在任何侵权行为,如因此产生侵权或其他纠纷,由参评企业或者创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若有不当言论或错误内容,应及时删除或作出修正,对此产生的后果由参评企业或者创作者自行承担。因上述情形给文旅主管部门造成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文旅主管部门除有权撤销相应奖励资格、收回全部奖励资金外,还有权根据实际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情况追究相关企业、个人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 等相关法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则

本办法规定,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所有投稿作品享有在各平台及相关宣传活动中的永久使用权,以及对作品内容进行二次改编的权利。未尽事宜由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