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为“旅居云南”建设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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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旅居者把“云南记忆”带回家

——省政协委员为“旅居云南”建设建言献策

近日,记者就如何进一步推动“旅居云南”建设这一社会关注的热点,采访了省政协委员、中国女高音歌唱家何纾,省政协委员、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范正韬,省政协委员、云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李怀秀3位委员,围绕“旅居云南”建设谈思路、提建议、献良策。委员们认为,云南旅居产业正迎来发展黄金期,应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完善配套服务、深挖文化内涵,推动“旅居云南”从“住下来”向“留下来”转变,让更多人体验到“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

以文化IP赋能

让旅居更有“云南味”

“旅居不仅是换个地方居住,还是一种文化体验和生活方式。”何纾委员开门见山地指出,当前云南旅居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突出,许多地方仍停留在“农家乐+民宿”的初级阶段,缺乏文化深度和地域特色。

何纾建议,应系统梳理云南丰富的民族文化、非遗资源、历史文脉,打造一批具有云南辨识度的文化IP。比如,可以依托“滇南四大腔”等非遗音乐资源,在旅居社区嵌入“音乐工坊”“非遗体验馆”,让游客在旅居过程中深度参与文化传承;可以挖掘徐霞客游历云南的线路,打造“霞客行”主题旅居产品,让游客跟着文化名人的足迹慢游云南。

“文化是旅居的灵魂,也是云南最独特的优势。”何纾提出,应推动“旅居+文化”深度融合,在“旅居社区”建设中融入更多文化元素,如定期举办民族节庆活动、非遗展演、文化沙龙等,让旅居者不仅“住下来”,还能“融进去”,真正感受到云南的文化魅力。同时,应注重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让旅居者可以把“云南记忆”带回家,形成可持续的消费链条。

强化法治保障

营造安心旅居环境

“旅居产业要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权益保障。”范正韬委员从法治视角提出建议。他指出,随着“旅居云南”的人群规模不断扩大,涉及房屋租赁、消费纠纷、医疗养老、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法律需求日益增多,需要建立健全配套的法律服务体系。

范正韬建议,应探索建立“旅居法律服务工作站”机制,在旅居聚集区设立法律服务点,为旅居者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权益维护等“一站式”服务。同时,应完善旅居消费维权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快速响应处理机制,让旅居者“住得安心、消费放心”。

在权益保障方面,范正韬特别强调应关注旅居者的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需求。“很多旅居者是老年人或长期居住者,他们对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有较高需求。”他建议,应推动旅居地与旅居者户籍地之间的医保、社保等政策衔接,探索异地就医结算、养老服务互认等机制,消除旅居者的后顾之忧。“当然,在保障旅居者权益的同时,也应保障房屋出租者、服务提供者等在地居民的正当合法权益。当二者发生冲突和矛盾时,调解和法律的介入就尤其重要,可以使当事各方的合理合法诉求得到保障,从而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好旅居同心圆。”范正韬补充说:“此外,应加强对旅居项目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防止‘野蛮生长’,确保旅居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主客共享”

打造乡村振兴新引擎

“旅居产业不仅是旅游业的延伸,还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李怀秀委员长期关注民族地区发展,她认为,旅居产业为乡村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但如何让当地群众真正受益,还需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李怀秀建议,应推广“村集体+企业+农户”的合作模式,鼓励村民以闲置房屋、土地等资源入股,参与旅居项目经营,让村民从“旁观者”变成“参与者”“受益者”。同时,应加强对村民的培训,增强服务意识和提升经营能力,让村民能够在家门口就业增收。

“旅居的核心是‘主客共享’,应让旅居者和当地居民和谐共处、互利共赢。”李怀秀建议,应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既能满足旅居者的需求,又能惠及当地群众。比如,在建设“旅居社区”时,同步改善道路、水电、网络等基础设施,提升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让当地群众也能享受到发展红利。更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避免过度开发,守住绿水青山这个“金饭碗”。

三位委员认为,云南拥有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丰富的自然人文资源和良好的旅游产业基础,发展旅居产业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当前,云南旅居产业已进入提质增效的关键阶段,需要从顶层设计、政策配套、市场培育、服务提升等多方面系统发力。委员们建议,应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打破政策壁垒,形成工作合力;完善规划引领,避免同质化竞争,推动差异化发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讲好“旅居云南”故事,提升品牌影响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完善配套服务,提升旅居体验,让更多人愿意来、留得住、还想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