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两部门联合发布告诫书!规范清明五一住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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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假期将至,成都迎来住宿消费高峰。为维护节假日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城市旅游品牌形象,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住宿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围绕诚信经营、明码标价、价格自律、违法惩戒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明确七条禁止性规定,推动住宿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告诫书要求,全市住宿经营主体须严格遵守《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坚守诚信经营底线,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强化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与城市口碑。

在明码标价方面,经营者须在前台、大堂等线下醒目位置,以及OTA平台、小程序、短视频团购等线上渠道,全面准确公示房型、房价、入住退房时间、服务项目、优惠条件、退费规则等核心信息,做到真实清晰、易于辨识。价格调整须同步更新线上线下标价,严禁标价外加价、收取未标明费用。

针对市场易发乱象,告诫书明确七条价格行为红线:严禁以虚构特惠、虚假宣传等误导性手段诱骗交易;严禁订单生效后单方毁约、加价拒单;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严禁收取消毒费、布草费等未公示附加费用;严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不及时更新价格;严禁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价格违法行为。

同时,文件强调住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应结合成本与供需合理定价,节假日期间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保持价格稳定,杜绝过快过高上涨。

两部门提醒,各住宿经营者应立即对照开展自查自纠。文旅与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联合巡查与执法力度,对拒不整改、情节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公开曝光并纳入信用记录。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规,可保存订单、缴费凭证等证据,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记者 王嘉 责任编辑 蔺虹豆 编辑 卢娅芮 审核 庄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