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木兰溪口湿地列入第二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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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莆田木兰溪口湿地被列入第二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 该湿地总面积514.196公顷,其中湿地面积361.10公顷,涉及湿地类型包括沿海滩涂、红树林地、河流水面、坑塘水面(不含养殖坑塘)、浅海水域5种类型,主要保护对象为黑脸琵鹭、黑嘴鸥等珍稀鸟类和红树林等。

该湿地位于木兰溪入海口,地处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域,是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通道上的重要驿站,已记录鸟类15目38科110种,其中珍稀濒危鸟类有17种。该湿地有秋茄、白骨壤、桐花树等红树植物。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莆田市通过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开展红树林修复、黑脸琵鹭栖息地保育、滨海湿地生态修复等工程,有效改善了湿地生态环境,提升了生态功能,符合省级重要湿地对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要求。

通过整治,有效改善了湿地生态环境,提升了生态功能 (图源:蔡昊摄影)

红树林修复方面,通过退养还滩、人工种植红树植物(如秋茄、白骨壤等),修复红树林生态系统,增加红树林面积,提升其防风消浪、固碳储碳、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功能。针对互花米草危害,采用人工刈割、深翻、挖拔等综合措施,清除入侵的互花米草,恢复本土湿地植被生态链。

大力保护鸟类栖息地,划定黑脸琵鹭等珍稀鸟类保育区,修复和营造适宜的栖息环境,保障鸟类繁殖、栖息和迁徙需求。同时对受侵蚀的岸滩进行整治,采用生态护岸技术,增强岸滩稳定性,减少海岸侵蚀。

在岸线生态化改造方面,对妈祖城等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兼顾防洪与生态功能,提升区域生态韧性。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和处理木兰溪流域及入海口区域的污水,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水质。 建立“府院联动”机制,通过生态司法保护,对非法捕捞、破坏湿地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要求违法者通过种植红树林、除治互花米草等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监管方面,运用卫星航拍、无人机、地面巡查等手段,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湿地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和监管。

结合“世界湿地日”“湿地保护宣传周”等节点,组织摄影比赛、自然体验、观鸟等活动,提高公众对湿地保护的认知和参与度。这些措施通过陆海统筹、多部门协作、科技赋能等方式,系统推进木兰溪口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实现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