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丽江市分行2026-2028年法律服务入围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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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丽江市分行2026-2028年法律服务入围采购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市分行委托代理机构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丽江市分行2026-2028年法律服务入围采购(项目编号:2026GKCG13)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响应人(以下简称响应人)参加竞争性磋商。

1.采购内容、规模和范围

1.1采购内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丽江市分行2026-2028年法律服务入围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1.2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最长至2029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1.3本项目拟入围

7家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机构服务范围拟入围供应商数量(家)丽江市分行丽江市分行全辖

7

本项目不承诺委托业务量,具体委托业务量以各级机构按照采购人行内外聘律师选聘规定选聘结果为准。

1.4最高限价:本项目报价不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但响应人需承诺本项目报价不超过其向当地律协或司法行政部门报备的收费标准费率。

2.响应人资格要求

2.1基本资格要求

2.1.1响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2.1.3响应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响应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和货物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

2.1.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分包。

2.2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响应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响应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3响应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4响应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2.5响应人或其投标产品或服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或其投标产品或服务在灰名单或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2.2.6响应人近三年内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禁入期内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2.2.7响应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8响应人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响应人不得存在拖欠企业员工(含劳务工、农民工等)薪资的情况;不得存在拖欠企业员工(含劳务工、农民工等)薪资纠纷而引发的法律诉讼、群体事件等不良记录录。

2.5响应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仅为实现本项目任务和目标而使用从采购人获得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市场、科技、人事、经营管理等由采购人所拥有或控制的,并且尚未对外公开发表,或尚未以其他方式成为业内众所周知的信息,以及采购人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或客户的信息(以下简称“采购人相关信息”)。响应人应保证对采购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采购人相关信息的安全,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采购人相关信息,不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采购人相关信息,不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采购人相关信息。若因响应人造成采购人相关信息的泄露、篡改、丢失,由响应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6专业资格要求

2.6.1响应人要求:

(1)响应人若为律师事务所的:响应人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以分所名义投标的应持有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具有三名(含)以上的专职律师,2022至2024年三年均年检合格,且2023年至今无违法、违规、违纪、违反行业自律规定、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或其他不良记录(需提供书面承诺及加盖响应人公章的“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credit.acla.org.cn/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截图至少包括基本信息、所内律师信息、年度检查考核信息、奖励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业处分信息的全部内容)。响应人成立不满三年的,需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证明材料。

(2)响应人若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响应人持有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具有三名(含)以上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22至2024年三年均年检合格,且2023年至今无违法、违规、违纪、违反行业自律规定、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或其他不良记录(需提供书面承诺作为证明材料)。

(3)响应人为律师事务所的需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基本信息”截图,若注册地不在本项目服务范围所在地的需同时提供在所在地已有的常驻机构及办事人员的承诺(承诺内容需包含常驻机构地址、办事人员信息及常驻机构全貌影像);响应人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登记注册地应在本项目服务范围所在地,且登记注册地以云南司法行政网发布的“云南省司法厅2025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公告附件:云南省2025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明细表”中的“地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上登记的“住所”为准。

2.6.2团队配置要求:

(1)响应人若为律师事务所的:响应人为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团队成员中至少包括3名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的专职律师,且至少1人需为律所合伙人,无违法、违规、违纪、违反行业自律规定、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或其他不良记录。(需提供项目团队成员信息、团队成员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credit.acla.org.cn/截图证明资料,截图至少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年度考核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业处分信息的全部内容,执业经验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个人基本信息-首次批准执业日期为准。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响应人公章。)

(2)响应人若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响应人为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团队成员中至少包括3名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且至少1人需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合伙人或同等级别(主任、副主任)人员,无违法、违规、违纪、违反行业自律规定、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或其他不良记录。(需提供项目团队成员信息、团队成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及执业经验、合伙人、无违法等不良记录的书面承诺,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响应人公章。)

2.7响应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响应人,其响应将被否决。

4.获取磋商文件

4.1时间:【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8】日17 时 00 分。

4.2方式:- - -

详见公告正文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9】时【00】分,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系统将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