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城县公开征集旅游行业乱象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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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游客及市民朋友:

为规范黎城县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旅游行业导游违规执业、强制消费等行业乱象,营造安全、有序、文明、满意的旅游环境,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游客公开征集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相关问题线索。

一、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二、征集重点线索范围

凡在黎城县行政区域内,涉及旅游经营、导游服务、购物消费、景区运营等环节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均在征集范围。

(一)导游执业乱象

1.无证导游、超范围导游执业,或导游未按规定佩戴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

2.导游服务质量不达标,存在擅自变更行程、减少旅游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索要小费、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以及向游客兜售商品、推荐自费项目谋取私利等违规行为。

3.导游与旅行社、景区串通,通过虚假宣传、误导讲解等方式,诱导游客消费,从中获取回扣、佣金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导游未履行安全告知和引导义务,在旅游活动中忽视游客人身财产安全,发生突发情况时处置不当、推诿责任的行为。

(二)强制消费与购物乱象

1.旅行社、景区等旅游经营单位,以拒绝提供服务、变相提高价格、威胁恐吓、纠缠不休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买旅游产品、接受服务,或强制游客参加自费项目、购物活动的行为。

2.旅游经营者与第三方串通,通过隐瞒真实消费信息、设置消费陷阱、捆绑销售等手段,诱导游客非自愿消费的行为。

3.景区内商家、合作商户存在强买强卖、欺客宰客,以及诱导游客消费的违规行为。

4.旅游团队行程中,导游、领队与商家勾结,通过限制游客人身自由、拖延行程等方式,迫使游客购物、消费的恶劣行为。

(三)旅行社及涉旅经营乱象

1.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未依法办理登记,擅自开展旅游招徕、咨询、报名等业务的“黑网点”“黑分社”。

2.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超范围经营,超出核准服务范围从事旅游产品销售、组团出游等业务。

3.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签订虚假合同、签订霸王条款,向游客发布虚假旅游广告、隐瞒旅游产品真实信息(如行程安排、住宿标准、费用包含项目等),误导游客的行为。

4.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未按规定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或收取游客费用后拒不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卷款跑路的违规违法行为。

5.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存在聘用无资质人员从事导游、领队工作的问题。

(四)其他侵害游客权益行为

其他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线索。

三、投诉举报

为方便广大市民和游客积极举报旅游市场违规违法行为,特畅通举报渠道:

1.举报电话: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黎城县文化和旅游局:0355-6564007

2.举报邮箱:

(邮件主题请注明:旅游乱象举报+联系方式)

3.来信来访地址

黎城县文化和旅游局(一楼市场监管股)

四、注意事项

1.提倡投诉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和准确的联系方式,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是便于及时准确核实情况、反馈处理结果。对所有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举报内容应力求详实真实,应包含被投诉举报对象(如旅行社名称、导游姓名或昵称、车牌号等)、具体事发时间、地点、经过以及能够证明违法事实的相关证据(如合同、行程单、票据、照片、录音、视频等),以便于调查取证。

3.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 2026年12月31日止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监督黎城县旅游市场秩序,携手营造安全、有序、诚信、文明的旅游环境。

黎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4月3日

整理:贾霄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