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旅游市场问题整治典型案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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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重庆市渝中区持续推进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聚焦旅游市场秩序突出问题,加大综合监管力度,对旅游乱象“零容忍”,严厉惩处旅行社、导游、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清明与春假将至,游客出行意愿强烈,广大游客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2026版旅游合同,若发生旅游纠纷,依合同约定与商家协商,及时获赔。旅游中发现旅行社、导游违法违规,请留存旅游合同、购物发票、音视频资料等相关证据线索,向“12345”热线投诉举报,依法维权。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引导旅游企业规范经营,强化信用监管效果,于4月2日将近期查办的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导游向游客兜售物品案

导游曾某某、导游赵某某在带团途中,在旅游大巴车上向游客售卖维生素、火锅底料、榨菜等土特产品,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2026年1月,重庆市渝中区文化旅游委分别对曾某某、赵某某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委派导游的华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庆分社、重庆远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出境团队旅游未安排领队案

长春市趣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招徕、组织4名游客参加“8天7晚西班牙旅游”,未安排领队随团出行,行程中“司机兼向导”服务质量差引发游客投诉,相关违法线索交执法机构核查。长春市趣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2026年1月,重庆市渝中区文化旅游委对长春市趣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作出罚款125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向某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旅游合同未载明相关规定事项案

重庆港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法定事项,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1月,重庆市渝中区文化旅游委对重庆港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未与游客协商一致指定购物场所案

重庆航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在“重庆一日游”中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影响了游客旅游体验。重庆航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2026年2月,重庆市渝中区文化旅游委对重庆航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0元、责令停业整顿8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相关负责人钱某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涉事导游张某某作出罚款6000元、暂扣导游证30日的行政处罚。

五、提供虚假情况诱骗游客参加购物活动案

重庆自由鸟旅游有限公司委派的导游何某在“山城重逢深度四日游”旅游行程中,向游客宣传“有一个宣传推广的一个政治上的任务”“一会儿有个短片,是咱们重庆旅发委、卫健委,还有重庆江津政府,要求我们导游在车上给大家放一放”等欺骗性话术,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购物。其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26年3月,重庆市渝中区文化旅游委对重庆自由鸟旅游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8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相关负责人杨某某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导游何某作出罚款6000元、暂扣导游证30日的行政处罚。

六、旅行社勾连“羊儿客”拉客返利案

重庆远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勾连“羊儿客”揽客,经“羊儿客”招徕介绍与4名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共计团费672元,旅行社向“羊儿客”支付160元的招徕费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6年3月,经过重庆市渝中区文化旅游委调查取证,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重庆远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72元、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谭某某作出罚款85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门店工作人员赵某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相关处罚事项待程序终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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