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北区旅游行业导游乱象 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广大游客和市民朋友们:
为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聚焦整治导游执业不规范、强制及变相强制消费、不合理低价游等顽疾,维护游客合法权益,营造诚信有序文化旅游环境,现就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理重点
(一)导游执业违法违规行为
未取得导游证擅自从事导游活动;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强迫、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项目;向游客兜售物品、索取小费;导游讲解低俗、服务态度恶劣,恶意甩团、滞留、刁难游客。
(二)旅行社涉强制消费及违规经营行为
以不合理低价游、虚假旅游宣传招揽游客,组织不合理低价旅游团队;不与游客签订规范旅游合同,合同中不载明购物、自费项目相关约定;擅自转团、拼团、甩团,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委派无资质人员、违规导游带团。
(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招徕组织旅游团队;旅游经营单位不落实旅游服务质量规范,侵害游客合法权益。
二、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游客和市民朋友积极提供举报问题线索,我们将第一时间受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举报邮箱:hbqwhlyj03@tj.gov.cn
举报地址:河北区建国道14号(文化执法支队办公室)
三、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并及时举报。
特此通告。
河北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