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丽江警方通报了一起虚构的摆拍事件:两名黑龙江网民专程赴丽江,雇佣当地人扮成衣衫褴褛的“流浪女子”,在深山木屋中预设剧本拍摄“发现”“救助”情节,接连发布10余条虚假视频,骗得大量网民同情与捐款意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云南丽江警方依法对刘某、阿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对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摆拍卖惨博眼球
假眼泪何以骗走真流量?
“摆拍卖惨”博流量案例近年来屡见不鲜。
四川大凉山曾曝光“凉山孟阳”“赵灵儿”等网红假助农案件,编造贫困人设,从外地低价采购农产品冒充大凉山特产,非法牟利上千万元。云南红河有人摆拍“小偷被绑钢管”视频,编造假警情博眼球。更有甚者,用AI生成山区贫困儿童影像,利用公众对留守儿童的善意收割流量。
图为“凉山孟阳”直播视频截图
从伪造流浪女到虚构助农人设,手法虽有不同,逻辑却惊人一致:把公众同情心当成流量变现的“提款机”。当真金白银落入骗子腰包,当农产品信誉被造假者透支,真正需要帮助的群体反而因公众信任流失而更难获得援助。长此以往,“狼来了”效应将让社会善意日渐担忧。
更令人忧虑的是,造假成本低而处罚力度偏轻,难以形成有效震慑。丽江案中主谋仅被行政拘留五日,有网民直言“处罚太轻了”“挠痒的吗”。
与此同时,为造假提供传播渠道的平台方,往往在事发后仅对涉事账号做禁言或关闭处理,自身却不承担相应责任。当违法收益远高于违法成本,“前赴后继”的造假者便不会断绝。
治理这一乱象,亟需多方合力打出组合拳。法律层面要与时俱进,日益完善,加大惩处力度,对情节严重、获利巨大的虚假摆拍行为,不能止步于行政处罚,触碰法律红线者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平台层面要压实主体责任,不能等出了事再“一封了之”,而应在内容审核和流量分发机制上主动作为,切断造假视频的传播链条;网民层面则需提高警惕,对网上信息加强甄别,不轻信、不转发,不轻易捐款转账,避免善意被别有用心之人收割。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公众善意更不是任由摆布的流量筹码。只有让造假者真正付出代价,才能守住诚信底线,守护好每一份弥足珍贵的信任与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