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始终以提升游客出游体验、保障游客满意度为核心,持续规范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对各类违法经营、服务违规等扰乱市场环境的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打击,以坚定决心守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营造安心舒适的旅游消费环境。
旅行社、导游违规行为处罚案例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导游于超勇(导演证号:MRB3937D)在带团旅游过程中,在旅游大巴车上向旅游者兜售海南特产等物品,该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构成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为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共筑良好旅游环境,三亚已正式印发
《三亚市旅游市场违法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4 年修订)》
。如您在三亚旅游期间,遇到违法违规行为,欢迎依法如实投诉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规定予以奖励。
您可通过 “三亚放心游” 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进入 “举报奖励” 专栏提交相关信息。
“举报奖励”入口
受理范围
1
旅游经营者未按规定取得经营资质的;
2
旅游经营者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3
旅游经营者强迫交易的;
4
旅游经营者提供不合格的产品或服务的;
5
旅游经营者销售鲜活海鲜、水果、珠宝等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6
旅游经营者虚假宣传的;
7
旅游经营者存在缺斤少两等价格违法行为的;
8
旅游经营者为获取利益而进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9
其他旅游市场违法经营行为。
*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举报的违法经营行为不在本市管辖范围的;
(二)举报事项涉及的违法经营行为发生时间距举报时间超过90天的;
(三)违法经营行为主体信息不明确的;
(四)没有具体的违法经营行为基本情况的;
(五)举报事项不属于旅游市场违法经营行为的;
(六)举报事项已被有关部门立案处理,举报人不能提供新线索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
奖励标准
奖励金额
被举报行为受到的
行政处罚种类
300元处以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处罚5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总计金额不足1万元8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总计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1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总计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2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总计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20万元)3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总计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至30万元(不含30万元)5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总计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1万元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1.2万元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1.5万元处以行政拘留2万元被认定为犯罪
*同一举报人每年可获得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2万元。
奖励审批及发放
市旅游主管部门收到市热线办移交的举报材料及处理结果后,根据处理结果确定奖励金额并完成内部审批。审批通过后,应于 15 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账户信息。
举报人:
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账户信息。逾期未提供的,视为自愿放弃领奖。
市旅游主管部门:
应自收到举报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账户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实举报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账户信息,核实无误后,将奖金汇至举报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