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始终以提升游客出游体验、保障游客满意度为核心,持续规范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对各类违法经营、服务违规等扰乱市场环境的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打击,以坚定决心守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营造安心舒适的旅游消费环境。
旅行社、导游违规行为处罚案例
案例一
海南海嗨游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许可证号码:L-HAN-101283)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规定的事项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2020修订)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签订旅游合同未载明法定事项的违法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2020修订)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海南久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许可证号码:L-HAN-100116)名下旅游客车载客,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导游于超勇(导演证号:MRB3937D)在带团旅游过程中,在旅游大巴车上向旅游者兜售海南特产等物品。该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构成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为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共筑良好旅游环境,三亚已正式印发《三亚市旅游市场违法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4年修订)》。如您在三亚旅游期间,遇到违法违规行为,欢迎依法如实投诉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规定予以奖励。您可通过“三亚放心游”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进入“举报奖励”专栏提交相关信息。
“举报奖励”入口>>
受理范围
旅游经营者未按规定取得经营资质的;
旅游经营者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旅游经营者强迫交易的;
旅游经营者提供不合格的产品或服务的;
旅游经营者销售鲜活海鲜、水果、珠宝等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旅游经营者虚假宣传的;
旅游经营者存在缺斤少两等价格违法行为的;
旅游经营者为获取利益而进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其他旅游市场违法经营行为。
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举报的违法经营行为不在本市管辖范围的;
(二)举报事项涉及的违法经营行为发生时间距举报时间超过90天的;
(三)违法经营行为主体信息不明确的;
(四)没有具体的违法经营行为基本情况的;
(五)举报事项不属于旅游市场违法经营行为的;
(六)举报事项已被有关部门立案处理,举报人不能提供新线索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
奖励标准
同一举报人每年可获得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2万元。
奖励审批及发放
市旅游主管部门收到市热线办移交的举报材料及处理结果后,根据处理结果确定奖励金额并完成内部审批。审批通过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账户信息。
举报人:
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账户信息。逾期未提供的,视为自愿放弃领奖资格。
市旅游主管部门:
应自收到举报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账户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实举报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账户信息,核实无误后,将奖金汇至举报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