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连南瑶族自治县组织开展第十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经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连南瑶族自治县第十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10 人), 现予以公布。
连南瑶族自治县第十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连南瑶族自治县组织开展第十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经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连南瑶族自治县第十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10 人), 现予以公布。
连南瑶族自治县第十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