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华坪县1952年是怎样土地改革和划分阶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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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选自华坪县委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编《华坪文史资料选辑》】

据土改时调查统计,民国时期华坪全县共有耕地160361亩。其中,占全县总人口7.9%的地主阶级占有耕地86494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3.9%,人均占有12.3亩;占6.7%的富农阶级占有耕地18918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1.8%,人均占有3.2亩;占20.2%的中农占有耕地26518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6.5%,人均占有1.5亩;占65%的贫雇农占有耕地25709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6%,人均占有 0.5亩;另有公田2722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7%。全县有雇农3268户,8792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9%,他们没有耕地,全靠打长短工度日。如大地主王品三,占有土地 5000 余亩,年收租 3000 余石;又如大地主何觉民,全家人均占有耕地达 150 亩之多。

地主阶级凭借土地所有权,通过地租、雇工、高利贷等形式残酷剥削农民。如农民张绍德夫妇,有子女3个,破茅房3间,耕地3亩,年收粮仅800来斤,一年的收成还不够维持半年的生活,因欠本村地主张汝刚包谷110斤,三年本利达480斤,无力还债,逼迫用3亩土地抵债,沦为雇工。地租、高利贷、雇工三种剥削方式是土地私有制的产物,在这种私有土地所有制下,地主、富农通过占有的大量土地采取多种形式盘剥农民,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关于 “废除封建地主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的各项规定。华坪县在发动群众开展 “减租退押、清匪反霸” 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了土地改革。

1952 年10月24日,华坪县委、县政府在县城召开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有16000多人参加的群众大会,正式向群众宣告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土地改革,发布了《华坪县人民政府土地改革布告》。会后,抽调机关干部248名组成土改工作队,经短期培训后开赴农村,开展声势浩大的土地改革运动。

全县五个区的土改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是一、三区,即现在的中心镇、荣将镇、石龙坝乡、温泉乡等,自1952 年10月开始,到12月结束;第二批是二、四、五区,即现在的大兴、文乐、新庄、通达、永兴、船房、龙洞等乡,于1953年2月开始,4月结束。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规定,第二批土改的区乡作为缓冲地区,采取缓冲政策。即适当放宽划分地主、富农的标准,缩小地富、减少打击面,亦坚持以说理斗争为主的缓、松、宽的方式开展工作。对第二批土改的师目、马鹿、丁王、上华祝等少数民族边远乡村,因历史发展原因,阶级阵线不明显,则不划阶级,以民族团结教育为主,采取自报公议,团结与和平改革的方针进行土地改革。

整个土改工作大体分以下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土改工作队进村后,充分发动群众,贯彻 “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孤立富农,打倒地主” 的阶级路线,有计划、有分别、有步骤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在一个村土改开始时,凡镇反不彻底的首先要进行补课,清除土匪及反革命残余后再开展土改工作,全县在土改中共处决反革命分子42人,在此基础上,工作队深入到贫雇农中访贫问苦,扎根串连,召开诉苦会和斗争会,以启发广大贫雇农的阶级觉悟,这被称为是 “先轰开,后深入” 的工作方法。

同时整顿农民协会和民兵组织。当时农村尚未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农协会便成为最高的、唯一的权力组织,即 “一切权力归农会”。各村农协会在征粮、剿匪、镇反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通过整顿,把那些混入农协会的不纯分子清洗出去,对带有恶霸性质的地主、流氓、地主代理人当了村长的由农协会主席兼任,使农村的领导权牢牢地掌握在贫雇农手中。在贫雇农的阶级队伍逐步形成,斗争积极性不断增强的情况下,召开群众诉苦会,选择有代表性的地主开展面对面的斗争,让受苦最深的农民诉说地主阶级压迫、剥削农民的血泪史,迫使地主低头认罪。

在这个阶段,斗争尖锐复杂,地主总是利用各种手段威胁、挑拨、拉拢、腐蚀贫雇农和农协会干部,隐瞒分散财产,造谣惑众,破坏对抗土改运动。工作队针对上述情况,及时给予揭露和打击,对被拉拢、腐蚀的农民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以提高觉悟,发动他们揭发、检举地主的阴谋,与地主划清界线。通过发动群众、斗争地主,不仅壮大了贫雇农的阶级队伍,而且,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阶级斗争觉悟,农村基层政权也得到了巩固和发展。

(二)划分阶级成份阶段

在建立健全农村阶级队伍的基础上,组织土改工作队、区乡村干部、农协会干部等学习《中央关于划清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通过学习,掌握划分的政策界线。划分工作开始,首先发动群众控诉、斗争地主的剥削罪行,揭露其发家史,用政策划线先把地主阶级划分出来,给地主戴上帽子,并订立管制地主,地主必须服从管制的制度。其次是划出富农,对中农、贫农、雇农和其他阶级成份的,则根据受压迫、受剥削的程度,土地及家庭财产占有情况先由本人自报成份,然后进行民主评议,逐户确定其阶级成份,并实行三榜定案,错划或漏划者都在一、二榜公布后进行纠正,第三榜公布后即为有效。这一阶段的工作都以农协会为主,在土改工作队指导下进行。

划分结果,全县共划出22197户,91322人。其中,贫农11779户,4882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3.5%;雇农3268户,8792人,占9.6%;中农3593户,17903人,占19.6%;富农886户,5994人,占6.6%;地主994户,7037人,占7.7%;游民644 人,占0.7%;其他职业677户,2112人,占2.3%。

(三)没收、征收土地阶段

阶级成份划定后,开始没收、征收地主和富农的土地、耕畜、大农具、房屋及多余的粮食、金银等财产。开始时,部分不法地主采取转借、赠送、隐瞒等各种手段,转移、分散其家庭财产,妄图欺骗农民,达到其蒙混过关的目的。为此,工作队开展了反分散、反隐瞒的斗争,对少数 “上当户” 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让他们提高觉悟,主动起来揭发斗争地主的违法行为。对地主的土地、房屋、耕畜、大农具、契约等进行没收,按政策留给与农民同等的土地、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在第一批土改中,对地主的底财,如金、银、钞票、大烟、枪支弹药等,均经过斗争后强迫没收。在第二批缓冲地区,则执行缓冲政策,对上述底财不予没收,但对违禁物品,如大烟、枪支弹药等仍进行没收。对地主兼营工商业的,对工商业部分非但不没收,还予以保护。对富农的土地进行征收,对其自耕的土地、房屋、财产以及其他生产生活资料予以保护,只割掉封建剥削的部分。

没收、征收结果,全县共收回土地92347亩(其中,田37439亩,地54908亩)和大量的房屋、耕畜、农具、粮食、金银等财产。仅中心区中心村的58户地主,就交出黄金12.75两,白银155两,鸦片烟331.5两,半开212元,子弹140发,骡马14匹、耕牛1头,房屋806间。

(4)土地及财产分配阶段

分配开始,一般都在农民中进行一次团结互助的教育,以小乡(今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分配。土地分配的原则是 “填坑补缺,抽肥补瘦”,将没收、征收的土地加上农民自耕的土地为计算数,自耕中农的土地不在抽补之中。由于原来的土地面积不够准确,土地肥瘦及水田、旱地的差别较大等原因,采取以常年产量为主,参照面积、人口等因素进行平均分配,有的乡则重新丈量耕地,按人口平均分配。为解决复员退伍军人和考虑到今后的人员增减问题,在分配中,一般都留有部分机动田和房产等。在分配到户前,全县都进行了一次查田定产,发动群众 “挤黑田”,目的是把土地面积及产量搞得更准确一些。分配中一般又以农户居住的位置就近分配,这样有利于生产和管理。土地分配方式,也实行 “三榜定局”,即按照全村的土地总面积和总人口得出人均土地面积,再乘每户的人口数得出每户的土地面积,再减去自耕的土地面积,得出新分的土地面积。然后按户公布第一榜,广泛征求意见,修正调整后出第二榜,若还有出入再作调整后出第三榜。最后,深入到田边地块,逐户划定一家一户的土地。

全县土改运动从1952年10月县里召开 “万人群众大会” 开始,到1953年4月基本结束。从此,结束了中国几千年来形成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使生产资料所有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真正实现了广大农民 “耕者有其田” 的愿望。

(5)复查阶段

土地改革在中国历史上是一次前所未有的革命运动。由于时间短,任务重,工作量大,工作中难免有一些偏差和失误。为此,华坪县委作出对土改工作进行复查决定。复查工作队于 1953 年 6 月进村,10 月结束。

复查工作开始,工作队首先深入到群众之中,了解地主及反革命分子的反映和活动情况,了解有无漏划和错划阶级成份的情况,对错划、漏划的地主、富农及其他阶级成份经过调查落实,召开农民代表会审议通过后,给予纠正,并同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如一区中心村错划地主6户,其中小土地出租1户,工商业者5户;错划富农3户,均属工商业者。对错划而被没收的土地和财产同时进行了清退。复查完毕,对农民及干部进行民主、团结的教育,用地主及其反革命分子的破坏事实,激发广大农民的阶级觉悟。在此基础上,全县63 个乡分别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乡长,建立起乡人民政权。并对农协会、民兵武装组织进行充实调整,改选领导成员,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最后正式颁发土地证(含山林及房产证在内)。

1954 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到20570吨,农民人均有粮283公斤。与1949 年相比,总产量增加7775吨,增长60.8%;人均有粮增加78公斤,增长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