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留猪准宰证:票证大观园的奇趣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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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证大观园之四十五

留猪准宰证

周云 文/图

这是一份1967年9月10日由合川县小沔区食品站发给养猪户黄芬的《留猪准宰证》,该证又称《合川县食品公司收购留一凭单》,也就是以前老百姓称的“留一证”。

上个世纪计划经济年代,由于缺少饲料,一头猪临近过年时才勉强养大,农民自家养的生猪不能随便宰杀,如果家里只养了一头,养大后只能送到公社(乡)食品站杀“边口”,一半交国家,一半留着自家过年;如果家里养了两头,一头卖给食品站,换取一张《留猪准宰证》和相应的奖励粮和奖励布票,然后再凭这张《留猪准宰证》宰杀另一头猪,这头凭《留猪准宰证》宰杀的猪肉,可以全部留着自家过年。

由于《留猪准宰证》是用一头卖给食品站的猪换来的,持证人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如果某户人家只养了一头猪,又想把这头猪杀了全部留着过年,这户人家就只得花钱从别人手里买一份《留猪准宰证》,一份《留猪准宰证》销售价大约在2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