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进一步明确鲁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
观光车价格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明确鲁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
观光车价格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淄发改价格〔2026〕18号
山东鲁山旅游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延长鲁山国家森林公园项目收费期限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景区门票价格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收费标准
景区门票价格:人员40元/人·次,车辆15元/车·次;景区内停车服务费:小车(七座(含)以下)5元/辆·次,大车10元/辆·次;景区内观光车票价:单程15元/人·次,往返25元/人·次。
二、特殊群体减免优惠政策
1、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4米(含)以下儿童、老年人、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包括一名陪护人员)、现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军队退休的干部、军士(士官)、消防救援人员、退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免收门票;
2、6-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门票半票优惠;
3、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半价乘坐景区内观光车;
4、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景区可在以上基础上,自主扩大优惠政策范围。
三、严格做好收费公示
景区应自入口处开始,在明显位置标识观光车线路及相应步行游览预计时间等,便于游客合理选择游览方式。观光车应坚持游客自愿乘坐原则,观光车票不得与景区门票捆绑销售。
景区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景区门户网站、售票处、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优惠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31日,期满前3个月重新报批。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