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星海广场拍照权被承包,游客要拍照只能找承包的摄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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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的拍照权到底能不能被承包,承包的收益归谁,用在了哪里?近年来陆续有多地曝出公园、海滩等公共区域拍照权被承包的事,到底合不合法呢?

近日有博主爆料,大连星海广场的拍照权被一家名为星海嘉恒摄影的单位承包,任何商业摄影只能找他们,而博主自己之前一直是在星海广场给游客拍照为生的,现在这家摄影公司不让拍了,只要一有人拿着相机拍照,就会有身穿嘉恒摄影工作服的人过来阻拦。

工作人员称从星海广场红房子到售票口的区域都被他们承包了,博主问他谁规定的,他说:“我现在就规定的!这是我的经营区域,不用管谁规定的,谁规定我跟你说不着!”

根据查询得知,大连星海广场是1993年大连市政府为纪念香港回归,进行填海造地建成的城市公用广场,1997年竣工,其土地和核心设施都属于国有资产,目前由大连市星海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政府机构)统筹管理,日常运营由该中心下属的 大连星海湾商务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

一个属于国有资产的公共广场,拍照权到底能不能被私人后某些机构承包?承包的费用归谁了?费用是用在了广场的日常维护管理上,还是用在了别的地方?

网上一查,发现类似的管理权被承包的广场或海滩、公园不在少数,汕头的南澳岛、深圳的大梅沙海滨公园、威海的布鲁威斯沙滩等都是类似的情况,不让进行商业拍照,要拍照只能找承包方。

所以核心问题还是属于国有的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拍照权到底能不能被承包?如果能承包,依据的是哪条法律,收取的承包费用没有公示用途去向?

如果不能承包,为何多地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些乱象到底归哪个部门管,管了没有?管的结果如何是不是应该向社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