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九江市旅行社宣传旅游产品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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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深入开展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九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九江市旅行社宣传旅游产品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列出了旅行社进行旅游产品宣传的18种负面行为,涉及虚假与误导性宣传类、低价诱导与价格欺诈类、行程与服务承诺违规类、违规营销与主体失责类、其他禁止性宣传行为5类,为规范我市旅行社旅游产品宣传经营行为起到指导作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违法行为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震慑一批。

江西九江市旅行社宣传旅游产品负面清单

为深入纠治旅游市场虚假宣传乱象,规范旅行社旅游产品宣传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江西九江市旅游市场实际,正式制定并发布旅行社宣传旅游产品负面清单。本清单随着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变化,不定期评估并动态调整。

总体要求

凡列入本负面清单的行为,均为严禁从事、坚决整治的违法违规和失信失范行为。各涉旅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须全面对照、立即自查、彻底整改。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公开曝光、联合惩戒,形成长效震慑。

核心禁止宣传行为

虚假与误导性宣传类

1.严禁对酒店星级、等级进行不实或夸大宣传,以及提供的实际服务、设施与标注等级不匹配。严禁使用“准五星”“特色四钻”“超豪华”等模糊歧义语言混淆服务等级。

2.严禁虚构行程、景点、餐饮、交通等服务标准,不得谎称交通为“豪华专车”,不得虚假承诺“VIP免排队”“独家游览路线”“全程纯玩无购物”“无任何隐性消费”等与实际行程不符的内容。

3.严禁虚构“官方授权”“独家代理”“政府补贴”“尾单甩卖”“限时特价”“回馈客户专属优惠”等虚假优惠政策,不得假借政府、景区名义进行宣传引流。

4.严禁隐瞒行程中购物场所数量、停留时长、自费项目范围及收费标准,不得模糊披露旅行社全称、经营许可证号、官方投诉渠道等法定信息。

5.严禁发布过度美化、与实际严重不符的酒店、景点照片、视频,进行虚假商业宣传、诱导消费者行为。严禁发布“阴阳行程”,确保线上宣传内容与线下旅游合同条款完全一致。

低价诱导与价格欺诈类

1.严禁以“零团费”“负团费”“不合理低价游”等为噱头招徕旅游者,实则通过强制购物或降低服务标准来填补差价,诱导消费者参团的行为。

2.严禁虚标旅游产品原价后大幅打折,不得拆分核心服务项目隐藏费用、变相提高实际消费金额,不得在宣传中隐瞒必收费用。

3.严禁以“免费旅游”“低价体验游”为诱饵,诱导游客购买保险、理财、土特产等非旅游产品,变相侵害游客合法权益。

行程与服务承诺违规类

1.严禁在宣传中虚假承诺“独立成团”“全程专车服务”,在实际行程中擅自转团、拼团,不得承诺固定游览时长却随意减少景点、缩短游览时间。

2.严禁宣传中承诺“专业持证导游全程服务”,实际安排无证导游、临时讲解员上岗,不得承诺使用正规旅游营运车辆,实际使用非法营运车辆。

3.严禁未经游客书面同意,在宣传中模糊标注“可调整行程”,实际擅自增加购物、自费项目,不得降低宣传约定的住宿、餐饮、景区服务等标准。

违规营销与主体失责类

1.严禁通过自媒体、直播、微信群、户外俱乐部等渠道发布虚假旅游产品信息,不得委托无旅游经营资质的个人或组织线上招徕、收客、签约。

2.严禁使用“卖惨式”营销、虚构旅游体验人设等方式诱导消费,不得在宣传内容中含有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宗教歧视等违法违规内容。

3.严禁在宣传中规避旅游合同签订要求,不得模糊合同关键条款(费用构成、违约责任、退改规则等),不得发布“无需签订书面合同”等误导性信息。

4.严禁旅游行业经营者之间,通过回扣、返利等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谋取交易机会、抢占客源、破坏公平竞争环境的行为。

其他禁止性宣传行为

1.严禁在宣传中暗示、诱导游客购物,不得与购物店、景区合作进行虚假推介,不得披露游客个人信息用于宣传引流。

2.严禁超范围宣传旅游业务,未取得出境游经营资质的旅行社,不得发布任何出境游产品宣传信息。

3.严禁冒用其他旅行社品牌、资质进行旅游产品宣传,不得进行虚假口碑营销、编造游客好评。

本负面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涉旅经营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共同营造诚信、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邮箱:beijihai521@163.com

如有侵权及职业道德监督电话请联系北极海新闻:0416—3086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