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导游乱象
防范强制消费
游客依法维权指南
误导购买低价游产品、擅自指定购物点、滞留游客于购物场所等。
02
服务质量低下
讲解敷衍、服务态度恶劣等。擅自变更行程:随意增减景点、压缩游览时间、增加购物行程或自费项目等。
03
虚假宣传
夸大景点价值、隐瞒行程关键信息(如购物点数量、停留时间)。
04
无证上岗
未取得导游证或未佩戴证件执业。
05
言语辱骂/嘲讽游客
导游不得言语辱骂或嘲讽游客。
警惕“不合理低价游”
从源头避开陷阱
01
选正规机构
选择持有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正规旅行社,拒绝街头揽客、微信群 “超低价团”“免费游”。
02
签规范合同
必须签订国家示范文本包价旅游合同,行程、住宿、餐饮、门票、购物点、自费项目、违约责任全部书面明确并盖章,不相信口头承诺。
03
拒低价陷阱
明显低于成本价的线路,多以强制购物、自费项目牟利,坚决不参与。
04
核验导游资质
上车后核对导游证、姓名、所属旅行社,拒绝无证 “黑导游” 带团。
遇到乱象不要慌
现场处置四步法
01
明确拒绝
礼貌坚定表明拒绝强制消费,要求按合同执行。
02
安全优先
不激化冲突,遇限制人身自由、恐吓暴力,立即拨打110。
03
全程举证
录音录像导游言行、购物场所、车牌、导游证;保存小票、转账、聊天记录。
04
不签不利文件
拒绝临时“自愿消费声明”“附加协议”等空白/不利文书。
维权有门道
用好法律武器
如果现场沟通无效,或行程结束后需要追偿,请通过正规渠道维权。
01
核心法条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上述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九十八条:
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旅行社,将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02
维权路径及关键事项
2.妥善收集关键证据:
务必保留好旅游合同、行程单、付款凭证(包括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发票或收据。对导游强制购物、言语威胁等行为进行录音或录像。记录购物点名称、停留时间、商品价格等信息。保留好所购物品及包装。记下导游姓名、导游证号(如未佩戴可询问或事后查询)、旅行社全称、车牌号、事发时间地点等信息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