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入列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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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政府批复同意宜昌市为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

批复中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宜昌市列为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宜昌市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是长江以南人类文明的重要起源地和传承地、万里长江的三峡门户和战略要地、长江中上游的水陆要津和码头重镇、长江中上游重要的三线建设城市、闻名世界的水电之都,集中彰显了以长江文明为线索的历史文脉,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特色和价值。

要求宜昌市牢固树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责任重大的理念,努力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要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强化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中国故事。编制实施好宜昌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制定并严格实施保护管理规定,明确各类保护对象的清单以及保护内容、要求和责任。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摸清文物资源家底,加强文物保护,完善“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重视保护城市格局和风貌管控,加强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保护;保护修复历史文化街区,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推动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充分发挥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不得改变与名城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涉及文物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履行报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