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自驾车旅游营地建设,促进自驾车旅游高质量发展,近日,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相关规范及程序完成了第二批省级自驾车旅游营地评定工作,认定西宁市和园生态院子营地、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岗山自驾车旅游营地、青海湖同宝山自驾车旅游营地等12家营地为第二批省级自驾车旅游营地。截至目前,我省现有国家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6家,省级自驾车旅游营地30家。
2018年,我省出台的《自驾车旅游营地建设规范》(DB 63/T1724-2018)颁布实施,为省级自驾车旅游营地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发展指南。近年来,各地陆续建成了一批较高水准的自驾车旅游营地,有力助推了自驾车旅游的快速发展。此次省级自驾车旅游营地申报认定工作本着需求导向、质量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规范与标准严格评选,在评定中结合自驾游的实际,充分考虑了都市型、近郊型、乡村型、度假型、过境型和景区辐射型几类营地目标客户群体的特征及需求,并重视营地功能由单一临时停靠向多元化综合服务型功能转变的发展实际,标准与个性相结合,主要对营地规划合理、选址安全、交通便利、分区适宜、特色突出、节能环保、设施齐全、制度完善、满足接待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精准把握客户群体需求,强调服务理念的现代化和服务设施的人性化、个性化与信息化,符合营地设施、环保、人本、交流、个性的评选标准,体现了营地创建工作实、示范作用强的特点,树立了行业发展新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