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扩大文旅消费服务的措施项目资金申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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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镇文广旅规〔2025〕2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推进向市民游客提供更丰富文旅消费产品、更优质文旅消费服务、更多元文旅消费场景,决定开展进一步扩大文旅消费服务的措施项目资金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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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向与类型

支持丰富优质文旅产品新供给、培育文旅融合发展新业态、打造文旅消费新场景、加强文旅资源宣传推介、举办文旅消费促进活动、推动入境旅游持续复苏等项目,具体类型包括:

(一)招引大型演唱会、音乐节;

(二)举办重大体育赛事;

(三)举办动漫游戏等大型活动;

(四)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

(五)博物馆、美术馆举办高品质临(特)展;

(六)文旅低空场景应用;

(七)打造优质线上文旅;

(八)宣传推广旅游区行动;

(九)开展消费惠民活动;

(十)打造公共文化+消费新空间;

(十一)产品新供给新业态新场景行动;

(十二)消费环境改善和国际化服务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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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为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内组织实施新建、在建的扩大文旅消费服务措施项目,相关量化数据应为上述时间段内数据。其中:项目类型1—9,依据附件1、3组织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类型10—12,依据附件2、4组织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实际投资额(付款进度)占计划投资总额的30%以上(需佐证票据)。

(二)申报主体为镇江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和在我市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等(以下简称“企业/单位”)。

(三)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资金筹措能力。

(四)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保持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项目视同主体一致),同一个项目有多个主体,只补贴一个申报主体(须提供无其他主体再申报的承诺意见)。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显示项目单位存在失信行为的;

2.违反《镇江市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财规﹝2023﹞4号)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的;

3.申报企业/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A级旅游景区数据未接入镇江智慧文旅综合平台;

5.拟申报资金的文旅单位被列入旅游投诉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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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逐级报送机制,各地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应报尽报,准确把握申报指南要求,务必按照规定范围和条件,精心组织审核和筛选,确保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可靠,经过审核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各地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要对照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达2024年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第四批)的通知》(苏财教〔2024〕92号)绩效考核目标要求,对属地A级旅游景区数据监测覆盖率(≥90%)、景区公共信息服务与引导标识服务覆盖率(≥95%)、国内旅游收入增长率(≥5%)、旅游投诉举报办结率(≥90%)等绩效考核指标综合考量,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对照“苏财教〔2024〕92号”文件绩效考核目标要求,对属地申报项目,综合评估择优进行补贴。如属地绩效不达标,明年将取消相关奖补申报资格。

(三)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编写须符合《扩大文旅消费服务措施项目申报表》有关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材料(复印)清晰,纸质版与电子版信息一致。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总页数控制在60页以内(正反面装订)。报送材料包括:各地正式行文的文件一份、项目申报汇总表(Excel版)、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PDF电子版。

(四)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申报流程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属地初审、集中报送、实地考察、项目评审等。

(六)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通过项目评审的项目,会商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决策流程对分配方案审定后,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下达资金。

(七)各地集中报送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9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本申报指南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通知的文本可在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

(http://wgl.zhenjiang.gov.cn/)上查询和下载。

联 系 人: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

王 祥 朱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