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市场执法人员执法需要取得什么证件?
答:
根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应当暂扣执法证件。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在职继续教育。
在调查或者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人数有什么要求吗?
答:
根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调查或者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调查询问或者现场检查笔录,经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拒绝的,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制作调查询问或者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拒绝签名或者盖章,怎么办?
答:
根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接收的,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凭证或者清单注明情况并签名。登记保存物品时,在原地保存可能灭失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的,可以异地保存。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怎么办?
答:
根据《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时,相关执法人员应当回避,不能参与相关工作。
图文:张家口文旅(法制科供稿)
排版:张家口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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