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粤办函〔2021〕21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1号)一并抓好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5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粤办函〔2021〕21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1号)一并抓好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