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同意!龙南市被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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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龙南市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赣府字〔2025〕52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你们关于将龙南市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南市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龙南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存较好,地域特色鲜明,文物和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深入研究发掘龙南市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与价值,系统开展考古调查和史料研究,明确保护原则和重点,强化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江西故事。

三、要做好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自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要完成龙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

四、要严格执行保护规划。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严格落实“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重视保护城市格局和风貌管控,加强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保护。不得改变与名城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涉及文物和历史建筑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五、要加强保护管理。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制度机制,明确各类保护对象清单以及保护内容、要求和责任。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加快补齐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推动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充分发挥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

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龙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评估,督促抓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升,切实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不可再生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