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记录等将被封存”,南通文旅如此“勇敢发声”竟然一夜封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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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将爷

昨天,我直播时,有个老朋友让说说“吸毒记录等将被封存”这事。这两天,我忙得连滚带爬,当时不了解这事,就没评价。

今天才看了相关报道细节,就来回应一下吧。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里面第一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一些治安违法记录将被封存。

其中就涉及到吸毒。结果,被单列出来,把大伙给吓着了。很多网友担心,这法规“可能会导致对某些特定群体的保护”

官媒在阐述这个法规的理性和建设性,而大量自媒体都在谩骂说这是一个“恶法”。

舆论场很残酷:官媒的理性表达很寂寞;自媒体上的疯狂谩骂多爆款。

其中,有个很神奇的事——南通文旅官方账号,在某普法视频下留言说“哪位少爷吸了”,结果,赢得网友一片喝彩,急速涨粉400万,史诗级爆红。

那一句“哪位少爷吸了”,说白了,是官方媒介在羞辱国家法律制度,这事当然闹大了,也满足了大量网友对这条法律的情绪认知,于是“用脚投票”,关注南通文旅账号。

400万涨粉,想想这种支持,我完全震惊了!

但,这位小编如此“勇敢发声”,真的是正确的吗?是理性的吗?是正当的吗?

我说一下自己的观点吧。

从从法理上,“吸毒记录等将被封存”这条制度无疑是理性的,是公正的,是切合当下复杂社会的。

法律本身没问题,但,大量网友却很反对。这是有原因的。

一方面,这些年确实有些“恶法”怪吓人的,容易让人出现过激反应;

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原因,人们还是害怕这种属于容易被念歪了的好经——执行上变异了,好人没保护好,坏人被照顾了。

是的,我想说的是,这个制度本身从“程序正义”上讲,是没有问题的。但,能不能转化为“结果正义”,还要拭目以待。

南通文旅小编把这事指向是“哪个公子吸毒”,这种情绪引导和价值判断,显然不够理性的,我真的不能轻易为之点赞。

看到这里,估计那几个热衷于攻击我的写手,又会断章取义,说我“跪了”“舔了”“被招安了”

多年来,我反复说,无论是官媒还是自媒体,都是媒体,只要说真话,传递正义,都是好媒体。

作为公共表达者,对上媚权和对下媚俗,我认为都下贱。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一定不是要以牺牲普通人安全为代价,来对吸毒这种对特定群体进行过度保护。

如果你真把立法者真看得如此弱智,那,有必要先去检测一下自己的智商。

看问题,一是要注重“群己权界”,二是要“推己及人”。

如果从制度上把一些轻微违法记录永久公开,在今天网络环境下,在今天的公共情绪下,会有多少人失去可持续人生,被永远摁死在泥潭中?

毁掉一个人的未来,是世间最大的恶。每个人,都有改过自新的权利。过去几十年,中国人吃过“不良记录”的亏,这种恶梦肯定不能重演了。

试想,如果某个轻微违法记录,就葬送自己甚至家人永远的就业、升学的机会,那,在今天社会,真能承担这个代价吗?

不得不说,在这个复杂社会,人们违法的偶然性和被动性,被大大提高了。

随便举个例子——我这篇文章,肯定有人不认同,甚至被投诉举报,导致删稿了。那样,后台就会给我发信息,明确给出我“违法”的结论。

类似这种现象太多了。如果我们都得背着这种“违法”标签,像背着个大字报一样行走,那估计太多人都是“潜在风险源”,都无法转变为积极的社会建设者。

我们不能忘了一个常识——法律除了惩罚功能,更重要的是教育挽救的价值。

具体说吸毒这件事。我认为,世界上所有的恶行,最可怕的就是吸毒。在我看来,一个人走上吸毒之路,大抵就是彻底毁了,就是完全废了,而且会导致家庭和社会跟着承受无边灾难。

是的,直白说,吸毒者在我看来,几乎就是无药可救的。

不怕招骂,我对吸毒者也是极度恶心的,甚至没有一丝一毫同情心,一个人如果是主动犯了这种错误,也就是彻底作死了,是这个世界多余人。

但,这都是我的个人情感,就算我私人再憎恶,但,笼统的表达一定是不全面的,是不适合放在制度语境下讲述的。

必须承认,有些人吸毒,真是偶然的,是被动的,是被陷害的,是被不可抗力卷入的。

说些吸毒,我们最心疼的,就是有很多反毒警察,牺牲与毒贩斗争之中。其实,还有一些这样的英雄,在反毒抗毒斗争中,被迫成了吸毒者,有了吸毒史。

他们,当然不能成为制度“一刀切”牺牲品。

更重要的是,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本身也不是在“前科消灭”,它只是将记录设置于保密状态。

换句话说,有了这个法规,也不意味着吸毒者就拥有了“无罪”身份,只是免于道德舆论过度干扰。

相关法规解释说得很清楚——吸毒记录封存了,但,并不意味着这类人群就可以顺利考公。有吸毒记录的人员,报考公务员,基本会因政审不通过而失败。

事实上,这个规则针对的行为是有区分的,因为吸毒引发了容留他人吸毒、贩毒等刑事犯罪行为,并不适用封存规则。

这个新规,仅是对犯罪时未满18 周岁且被判五年以下刑罚的情况才予以封存。

这是法治的一种柔性,是为迷途者留条后路,是给能回头的浪子一个机会。

现在很多人对法规的理解,偏狭到令人恐怖的地步。

有一年,李银河老师发文章提倡法律“宽容对待换妻一夜情行为”。当时,有写手竟然写文章羞辱李银河,标题就叫“李银河,我想和你换妻”。

李银河讲的是法律判断,而不是道德判断。她只是是想说清“换妻游戏”与聚众淫乱之间的区别。

法规上阐述,与个人

行为的提倡,完全是两个概念。李银河讲的是权利,不是说道德。

我也认为,“换妻游戏”是很脏很烂很无耻的。但,这个事是不是要入刑,以及如何入刑,显然是个复杂的法治问题。

你想想,像李银河这样的大学者,真的会弱智到“提倡换妻”吗?

想想她对王小波的笃深感情,我真的极度鄙视写“李银河,我要和你换妻”的写手。

人可以无知,太心不能太脏,不能活得没伦理。

各位,法律的制度文本,有时,只是在提供柔情保护,是在传递文化观念。

当年,“常回家看看”立法,很多人也在谩骂,说这是在浪费法律资源,不可能有人因为不回家看父母,就入刑了。

从结果上讲,这当然对。但,我认为这个法律很好,是一种人性提醒,是伦理预警。

比如,经常有人问我,你为何频繁回老家看父母呀?

我就会笑着回答,这是法律规定的哟!

其实,我不回家,警察绝不会来抓我,我父母也绝不会告我。但,因为那个法律,我头顶有了一个道德律令。

同样,对“吸毒记录等将被封存”这事,我真心相信,法律只是为好人着想,只是希望可以挽救更多值得挽救的人,而不是要保护坏人,更不是为了某个“公子”。

是的,这个法律是有弹性空间的,是有柔性人文的。当然,从制度文本到具体执行,能不能真让这份美好善良落实到位,还有更多具体考验——对权力品性的考验。

但,那种把一切问题都简单地推给制度,认为这个法律是保护吸毒者的“恶法”,内心毫无包容与悲悯,那就太浅薄了。

最后,我再啰嗦地说几句掏心窝的话。

半生为人,我真心想说,人这一辈子,有些错真是不能犯的。

喝一滴酒,绝不要开车;看到再漂亮的女人,心再骚动,身体也要岿然不动;面对毒品,先把自己撞死了,也不要沾上一点点粉末。

一个人,如果连酒驾这种低级错误都犯,如果连吸毒这种作死行为都碰,我只能说,有没有法律,我只能说,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面对一个新的法规,你更应该看到的,应该是背后隐藏的文本,是需要复杂的闭环思考。

抱歉,对“吸毒记录等将被封存”,我真的不能像南通文旅那样,发一句“哪位少爷又吸毒了”,来显扬自己又在为民意“勇敢发声”了。。

问题又来了——那位南通文旅小编,因此博得民意满堂彩,还帮账号得了几百万关注。但,他的表达,从制度理性上讲,一定是不合适的。

那,他是应该受奖,还是受罚?

看看,这不又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了吗?能非黑即白,下直接判断吗?

或许,这些年,我不愿成为这样的小编,也正是自己账号不能涨粉的原因。

勇敢当然是高贵的品质,但,误把戾气当勇敢,何尝不是我们这代公共表达者的最大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