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 扬州白龙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因其全权负责运营管理的 长兴农场景区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
处罚内容:
综上,当事人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存在价格欺诈的行为,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四条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2.0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处罚依据: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
处罚机关: 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违法事实:
据调查,扬州长兴农场景区由扬州长兴农场有限公司进行开发,当事人与其签订协议,由当事人全权负责景区的运营管理。
景区售票处、检票处的价格公示由当事人张贴, 价格为30元/人 。景区共有“百亩粉黛花海”、“芦苇花海迷宫”、“百日菊花田”、“花海草庐”、“巨型七彩草帽”、“荷兰风车”、“花海大猫”、“花海热气球”和“油纸伞长廊”9个游玩项目,各游玩项目之间不做物理隔离,不单独收费,采取一票通玩制。今年以来通过景区售票口买票游玩的游客大约3400人。
景区官方抖音账号下的团购链接由当事人审核后发布。当事人今年以来共发布过3条团购链接,其中两条团购链接在执法人员调查前已下架。游客线上购票后在景区核销时会发放与线下购票一样的入场券, 上面都标有30元/人 。
当事人通过抖音平台账户“扬州长兴农场”发布的“【随买随用 · 国庆特惠 · 单人票】百亩粉黛花海+芦苇迷宫+花海草庐+巨型七彩草帽+花海大猫|10.1开始进园”团购链接, 划线价110元,消费者实际购买时支付金额29.9元即可购买该商品 。
当事人在售卖上述商品时进行了价格比较,标明的被比较价格(即划线比较价)应真实准确,然而当事人为展示景区游玩项目,同时吸引游客,让游客感觉物超所值,对景区内实际未收费项目标注了价格(除“百亩粉黛花海”标注30元外,其余8个项目分别标注为10元), 团购划线价格为虚假标注的各游玩项目价格之和,该价格属于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 ,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团购优惠价(29.9元)上线之日前七日内交易凭证或划线价格(110元)的最后一次交易凭证。 当事人进行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属实。
当事人发布的团购价格与线下售票(30元)金额基本一致,考虑到景区运营成本故认定 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
查看其平台账号后台数据,截至目前当事人发布的团购链接在上架期间成交券数28952张,实际核销券数6975张,远多于线下购票人数约3400人,故可认定 当事人标注划线价格的行为起到了引流作用 ;成交金额357544.7元,实际核销金额107322.5元。
当事人在接受调查询问期间已完成整改。
来 源 : 信用扬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