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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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印发《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和《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全市各县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聚焦旅游行业乱象,全力推动旅游市场集中整治,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游客合法权益。为有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选取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第三批),现予以公布。

案例一: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甘肃云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为游客订购的旅游客运车辆不能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营运资质证明的行为,存在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兰州市城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给予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5500元人民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某罚款25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甘肃高原明珠旅行社有限公司为游客订购的旅游客运车辆不能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营运资质证明的行为,存在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兰州市城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给予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5500元人民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罚款25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甘肃锦辉悦行旅行社有限公司为游客订购的旅游客运车辆不能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营运资质证明的行为,存在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兰州市城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给予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5500元人民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某某罚款25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青海旅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为游客订购的旅游客运车辆不能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营运资质证明的行为,存在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兰州市城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50元,罚款5500元人民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马某某罚款25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兰州旅游交通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招徕游客参加“法台山-松鸣岩”一日游活动时,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兰州市城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罚款2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