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省政府批准省文化和旅游厅确定的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34项),并予以公布。我市3项入选。
辽宁省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包括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共九项。其中,兴城市的兴城刘派唢呐入选传统音乐项目,高桥陈醋酿造技艺入选传统技艺项目,明性寺庙会入选民俗项目。
工作中,我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强市建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葫芦岛篇章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