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旅游报
本报讯(记者 高慧)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日公布《湖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定于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是对2009年版本的全面修订,标志着湖南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办法》共5章31条,涵盖湖南省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原则、申报条件、评审程序、管理支持、考核评估及退出机制等方面内容,旨在通过制度化建设,推动形成传承有序、结构合理的非遗传承队伍,助力湖湘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办法》明确,湖南省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办法》首次明确湖南省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包括个人和团体。团体可由两名及以上自然人构成,分别掌握项目实践的重要环节或核心技艺,相互间不可或缺、分工协作。
《办法》要求,省内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提供场所、经费、培训等支持。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履行开展传承、培养后继人才、配合调查记录、参与公益宣传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