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将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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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将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摸清文物资源家底,加强文物保护,完善“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重视城市格局保护和风貌管控,加强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保护;保护修复历史文化街区,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推动文物活化利用,充分发挥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不得改变与名城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相关建设项目要依法履行报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