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住宿业经营秩序,压实经营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古城区住宿行业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2026年1月29日,湘桥区在太平街道办事处召开古城区住宿经营主体约谈及业务培训会。
此次会议是在湘桥区全力备战春节旅游旺季、深入开展住宿业品质提升行动的背景下召开的。近期,湘桥区多部门已联合开展了多轮集中整治行动,聚焦古城区域内古民居改造民宿、特色客栈及各类经营性住宿场所的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商事登记、卫生管理等问题,旨在为游客营造安全、规范、优质的住宿消费环境。
会议重点解读了民宿客栈登记清单。相关部门强调,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及行业许可证(备案)。对于房间数较少的住宿主体,需严格按照治安、消防、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求进行规范管理,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申请民宿登记,严禁无证营业。
会议重申了《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等规定。强调民宿虽在一定规模下可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但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重点包括:严禁使用燃气热水器,确保逃生通道畅通(首层至少两个安全出口),严禁设置防盗网阻碍逃生,以及应从源头管控火源、电气线路安全。
针对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会议特别提醒,未按规定登记入住信息的处罚标准已大幅提高。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实名、实情、实数、实时”登记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管理或能随时响应检查。同时,要落实公共用品“一客一用一消毒”,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等规定,并做到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会议指出,住宿业是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各经营主体要算好“长远账”,深刻认识到安全是发展的底线。对于拒不整改、顶风违规的经营单位,相关部门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采取处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证照等严厉措施。同时,相关部门也将通过培训指导、树立“红榜单”标杆等方式,引导行业向规范化、品质化发展,共同擦亮“潮州古城”文旅金招牌。
会上,相关部门通报了近期联合执法中查处的典型案例,提醒各经营主体要引以为戒。
附:部分案例
一、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
1月15日,公安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位于新洋路的一家时租日租公寓,在电商平台房源信息中违规使用“酒店”等需公安机关许可的专用字样招揽客源。该行为涉嫌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需公安许可的行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公寓予以行政处罚及取缔。
二、未按规定登记入住来访信息
1月15日,民警在潮枫路一公寓实地检查时,发现该公寓在办理入住时,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信息。该行为违反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公寓予以行政处罚。
三、消防许可缺失与疏散通道不足
1月16日,区文旅体局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位于磷溪镇窑美村一住宿公寓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以“美团酒店”名义经营,存在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情况,且安全疏散条件不足(仅有一条疏散楼梯)。执法人员已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立案处理。
四、未经许可擅自营业
1月16日,检查组在对磷溪镇埔涵村一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同样存在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的违法行为,目前已被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