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半个月订好的酒店,到店后被通知房价涨了一倍,不补差价就不让入住”“平台显示预订成功,酒店却以旺季房源紧张为由,要求要么加价要么退单”……春节期间,这类“酒店刺客”频频现身。很多游客担心耽误行程,影响假期体验,只能被迫妥协加价入住,实则面对这种不合理要求,旅游消费者完全有权利说“不”。
酒店临时坐地起价,往往会影响旅游的心情。如何应对旅途纠纷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王一飞认为,酒店在平台根据不同入住时间、不同房型发布不同的入住价格,内容具体确定,是希望能就入住酒店事宜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所以消费者在确定酒店预订订单时,实质已经接受酒店发出的要约,与酒店就入住时间及入住价格达成一致并订立了合同,酒店应当受该合同的约束,若要变更入住价格,须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在合同订立后,酒店单方以节假日房源紧张为由临时涨价,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消费者有权对酒店临时涨价行为说不,可以要求酒店以预订价格办理入住,若因满房等原因确实无法提供服务,则可以要求酒店退还预付款、并赔偿因此产生的差价损失。
法官提示,遇到酒店临时加价,消费者应保持冷静,不要主动取消订单,也不要同意酒店的加价要求。要注意保留证据,
如预订截图、支付凭证、与酒店或平台的沟通记录(酒店要求加价的通话录音等)。
保存证据后,可通过三种渠道维权:
一是联系平台投诉。
要求平台介入,对酒店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服务合同继续履行。
二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平台网站、小程序进行投诉,酒店临时涨价属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查实后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是向法院起诉。
若上述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酒店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