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往往通过在出游线路中增加热门景点、压低报团价格等方式吸引游客选择。而在实际旅程中,有时到了目的地却被告知因春节假期景区客流量大“约不到票”,需要删减景点、改变行程;有的 “超低价旅游”仅为吸引游客报名的噱头,在旅途中会强迫游客购物或参加额外付费项目。一些游客担心被甩团,选择默默忍受,但实际上,游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王一飞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春节是旅游旺季,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现象十分常见,但旅行社应与游客进行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变更旅行路线。
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赔偿游客未完成约定服务项目的合理费用,如门票、交通费等。
强制消费不仅会降低游客的旅行体验,更是对其自主选择权的侵害。旅游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对于旅行社强制购物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法官提示,旅游者要通过正规渠道选择旅行社,并核实旅行社资质,切勿为贪便宜草率做出选择。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阅签订的合同中对于行程的安排,对于约定不明的细节可以与旅行社沟通交流,并留存相关记录。旅行中若认为旅行社存在违约行为,立即保留相应证据,并及时通过协商、行政或司法等各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旅行社也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在旅游合同中写清旅游行程、是否存在购物环节以及具体内容,并依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必须变更行程,也应首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游客同意变更行程的,注意保留沟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