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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海南省文旅厅的一则公告在网上炸开了锅:陈奕迅和张学友的两场大型演唱会,分别获得100万元和50万元的政府奖励。理由是“带动消费”“促进文旅融合”。乍一听好像挺有道理,但细想一下,问题就来了——明星本就收入不菲,观众也已掏了高价门票,为何还要用财政资金再给一笔“奖金”?这笔钱,说到底可是咱们普通纳税人一分一厘交上去的。
官方解释称,这笔钱是依据《海南省关于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及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实施细则》发放的“一次性奖励”,并非直接资助。但问题在于,《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白纸黑字写着:“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不得资助、赞助或者变相资助、赞助营业性演出。”
关键就在“变相”二字。无论叫“奖励”“扶持”还是“激励”,只要动用的是公共财政资金,且流向的是营利性商业演出,本质上就难逃“变相补贴”的嫌疑。明星团队靠票房赚钱,主办方靠票务和周边盈利,整个链条本就是市场行为。政府若以“促消费”为名插手其中,不仅模糊了公私边界,更可能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地方政策与国家法规存在明显冲突。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效力高于省级文件,若地方规定与之相悖,理应修正而非强行执行。否则,今天可以奖演唱会,明天是不是还能奖网红直播、电竞比赛?财政资金的使用边界一旦失守,后果不堪设想。
支持者常辩称:一场大型演唱会有数万人到场,吃住行游购娱全链条拉动,经济效应显著。海南作为旅游大省,借明星流量吸引游客,似乎顺理成章。
但这里有个关键前提被忽略了:这些观众真的是“新增消费”吗?很多歌迷本就是本地或周边居民,即便没有政府奖励,他们也会买票看演出。所谓“带动消费”,很可能只是把原本就存在的支出重新包装了一遍。而真正远道而来的外地游客占比多少?是否足以支撑百万级补贴的投入产出比?目前并无公开数据佐证。
退一步讲,就算真有拉动效应,这笔账也该由市场来算。如果演出本身足够优质、票价合理、配套完善,自然能吸引人流、产生效益。政府的角色应是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基础设施,而不是直接下场“发红包”。否则,容易形成依赖——以后办活动先问有没有补贴,没补贴就不办,这反而扭曲了市场机制。
这事之所以引发众怒,不只是因为合规性存疑,更戳中了当下社会的敏感神经。
一方面,地方财政普遍吃紧。教育、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仍有不少短板,不少基层单位甚至面临“保运转”压力。在此背景下,拿出上百万奖励高收入艺人,难免让人产生“劫贫济富”的观感。
另一方面,公众对“公平感”的期待越来越高。明星一场演出收入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已是市场优胜者的代表。再拿财政奖励,相当于在赢家通吃的局面下,又额外加码。而普通民众面对房价、就业、育儿等现实压力,却鲜少感受到类似的“政策温暖”。这种反差,自然激起强烈不满。
有网友调侃:“我买票看演唱会,等于既当消费者又当纳税人,双重买单。”这话虽带情绪,却道出了核心矛盾:公共资源的分配,应当优先保障基本民生和公共福祉,而非锦上添花式地犒赏商业成功者。
当然,政府鼓励文化繁荣的初衷可以理解。但方法要得当。与其直接发钱,不如考虑更可持续、更公平的激励方式。
比如,可设立面向本土原创音乐人、青年艺术团体的专项扶持基金,帮助真正需要资源的创作者;或对在偏远市县、文化设施薄弱地区举办公益性演出的机构给予倾斜支持,促进文化服务均等化;又或者,通过税收优惠、场地减免等方式降低办演成本,让市场活力自然释放。
此外,授予“城市文化推广大使”等荣誉头衔,既能表达认可,又无需动用真金白银,何乐不为?
目前,海南这项奖励尚处公示期,正是听取民意、重新审视的窗口期。希望相关部门能正视公众质疑,在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三个维度上给出令人信服的回应。
说到底,财政资金不是“唐僧肉”,不能谁嗓门大就分一块。在民生需求迫切、财政压力加大的当下,每一分公共支出都应经得起“值不值”“该不该”“合不合规”的拷问。明星不需要政府发奖金,但老百姓需要一个负责任、讲规矩的公共财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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