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进一步挖掘保护和弘扬传承全省优秀地名文化,充分展现云南七彩地名背后的历史底蕴和文化内涵,助力和推动“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根据《云南省省级地名文化遗产认定规范》要求,云南省民政厅按照县级自愿申报、州市级调研评估、省级评审认定程序,经组织专家和省级有关部门评审等多个环节择优认定,拟将下列36个地名列入第四批省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5—11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对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云南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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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认定第四批省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