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力度,依法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乱象,四川省绵阳市认真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旅游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于2月7日公布部分2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帅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9月,市文广旅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发现帅某涉嫌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随即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实,帅某擅自对外招徕53名游客并收取旅游费用,在个人扣除差价后,将游客转交绵阳市友谊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帅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相关规定,市文广旅局于2025年12月对帅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84.7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经营旅游业务必须依法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切勿心存侥幸无证经营。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应当依法开展,旅行社应当与服务网点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对服务网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共同维护旅游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案例二:寰宇纵横国际旅行社(山东)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2025年9月,市文广旅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发现寰宇纵横国际旅行社(山东)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涉嫌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随即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绵阳每周一山户外旅游有限公司负责在其自媒体账号内以寰宇纵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山东)绵阳市分公司的名义发布宣传信息,寰宇纵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山东)绵阳市分公司负责招徕、咨询、组织、接待业务,其中9月27日发团的“龙泉.金龙长城+洛带古镇徒步拿奖牌”“汶川.阿尔沟徒步登顶拿奖牌”和“理小路+玛嘉沟+桃坪羌寨”3个旅游团队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的规定,按照《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规定,市文广旅局于2025年12月对寰宇纵横国际旅行社(山东)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户外徒步风险较高,签订合同是明确权责、保障权益的关键。旅行社须依法与游客签订合同,载明行程、风险责任等核心内容。游客参与徒步旅游时,务必要求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留存沟通及缴费凭证。双方均应重视合同效力,共同防范纠纷,守护旅游安全与市场秩序。
绵阳市文广旅局温馨提示:广大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要仔细核查经营者是否具备旅行社经营资质,切勿轻信个人私自招揽的旅游服务,避免因选择无证经营主体而导致合法权益受损。出行前务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仔细查看合同是否载明交通、住宿、餐饮服务标准、意外险等详细信息。一旦发生旅游纠纷,及时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保留证据、理性维权。也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向属地旅游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编辑: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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