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冬日时节,冰雪游受到消费者欢迎。问题也随之而来,一些地方的冰雪游旅行社、滑雪场存在服务质量不高、配套设施不健全、虚假宣传乱收费等问题,降低了游玩体验。(见2月9日《人民日报》)
眼下正是冰雪经济蓬勃绽放的时候,很多北方城市及其冰雪消费场所人气爆火。与此同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游玩体验的乱象不少。譬如,有人遭遇虚假承诺、随意加价、套路消费等问题,有人遭遇运维管理不善、安全保障欠佳、退费维权难等,这既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等权益,也损害了相关地方冰雪旅游形象。
冰雪旅游与普通旅游有两大显著区别,一是,旅游时间仅限于冬季;二是,受天气影响比较大。前者可能刺激某些旅行社和滑雪场用套路消费来实现“三个月挣一年钱”,后者则容易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实际上是服务方缺乏应对预案,也不想增加服务成本。尤其是,从安全角度来说,冰雪旅游服务需要注意的细节更多,例如道路结冰打滑、缆车停运等问题难免,但部分景区的安全保障不到位,设施不全、救援滞后等情况时常被吐槽。
显而易见,冰雪经济做大做强的前提是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消费者带来良好体验。从现实情况看,某些旅行社服务质量差,某些滑雪场服务团队更像是“草台班子”,这自然无法给消费者带来良好体验,进而影响地方冰雪经济的口碑和可持续发展。
202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指出要加强冰雪消费者权益保护,支持地方建立冰雪运动、冰雪旅游消费赔偿先付制度;提高冰雪场地设施建设和运营、装备器材、旅游服务等方面标准化水平。毫无疑问,未来冰雪经济的“蛋糕”必将越做越大,但目前需要解决影响消费体验的各种现实问题,既改变商家的短视观念,又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此外,进一步加强冰雪消费场所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高质量冰雪游目的地;滑雪场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包括设施符合国家强制标准,配备专业人员等。
在冰雪旅游季节,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冰雪游体验质量,必须时时“在线”。总之,绝对不能让消费的“低体验”变成冰雪经济发展的“拦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