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民宿“涨价毁约”:价格波动正常,但要遵守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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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年春节假期到来,一起“宰客”事件引发关注。北京李先生表示,2025年12月初他就以总价8499元在三亚预订了连续十九天的民宿,然而,却在起飞前一天被毁约,“老板临时通知房子不能住了,让我自己解决”,但老板并未明言因何毁约。

媒体报道,近期海南民宿价格飙涨,李先生所订民宿附近的民宿价格已经涨到了他预订时的四五倍。显然,涉事民宿老板临时毁约,大概率是希望借助价格上涨的东风,腾出李先生提前预订的房子再多挣一笔钱。三亚市海棠区旅游协会2026年2月13日发布情况通报称,协会已第一时间联系李先生,启动了先行赔付机制,并已预赔付了因商家原因给游客造成的损失。

其实,类似“酒店、民宿单方面毁约”的戏码在往年也上演过。2023年春节期间,各地就曾出现“报复性宰客”,如“西双版纳酒店价格疯涨十五倍,游客遭遇强制性退单”的新闻。同样是2023年五一假期期间,文旅经济热潮之下多地酒店、民宿也出现了“涨价毁约潮”,外界评之为“吃相难看”。而就是在2026年的当下,“涨价毁约”也非孤例,《广州日报》近日也报道了汕头某民宿谎称断电断水诱导游客取消订单的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和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涉事民宿老板毁约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约定,如果民宿老板不愿履约,应该赔偿消费者高价重新订房的差价。

“涨价毁约”事件层出不穷,显示了经济规律的威力。假日游客人数暴增,酒店、民宿价格上涨是供需关系驱动之下的市场现象,供不应求增大了客房的稀缺性,自然推动了价格的上涨,经营者也希望赚取更多的收益。有声音认为价格上涨太多是一种“趁火打劫”,但其实只要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商家的自主经营权,价格的波动就是可以理解并应尊重的正常现象。

一地住宿餐饮价格过高,消费者大可以“用脚投票”,选择性价比更高的其他旅游目的地,比如近年来坊间热传的“去海南不如出国”。这正是价格信号发挥资源调配作用的机制。毕竟,旅游市场的需求弹性很大,备选项也相当之多。

价格波动是合理的,但契约精神也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涨价毁约”是在摧残这个基石:消费者提前预订并且支付了款项,双方已经构成了契约关系,那么就应该各自履行约定,否则的话就应支付解约金,这也是双方均应遵守的条款,外界耳熟能详的“有条件取消”“退票费”均属这一范畴,酒店、民宿单方面毁约自然也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与之类似,航空业也存在“机票超售”现象:为了尽可能多地卖出一趟航班的座位、获取更大的边际收益,航空公司会多卖一些机票(超售),以避免太多人退票造成“运座位”。超售率是根据每条航线的历史退票率来制定的,一般情况下,有人退票之后,飞机座位是足以容纳未退票乘客的。但航空公司偶尔也会“玩脱”,临到起飞之际仍然超售,以至于必须有乘客下飞机。航空公司的做法是给愿意下飞机的乘客改签到其他航班,并额外补偿一笔钱,就连特朗普都说“如果补偿足够高,我也会下飞机”。

但问题在于,即便航空公司这么玩,也不能以强制方式毁约,甚而造成2017年“美联航事件”中“强制拖拽下飞机”的恶性画面。酒店业频频出现的“涨价毁约”现象也与之类似:重要的并不是价格的波动,而是业者不惜以欺骗手段甚或强制手段毁约,又不愿意支付足额的补偿,给消费者带来损失。这样一来,事件的性质就从供需变化的正常价格波动,变成了践踏契约精神的违法行为,酒店、民宿业者的心态恐怕也已从“报复性涨价”变成了“报复性宰客”,企图以“单次不重复博弈”来“不宰白不宰”。

总之,在这起“涨价毁约”事件里,“涨价”与“毁约”应分别看待。供需关系的变化带来价格上的波动,双方会在价格信号的指导之下各自调整策略,最终实现新的均衡;“毁约”则有违契约精神,也是名副其实的另类“宰客”,理应接受法律法规的制裁,补偿消费者蒙受的损失。而在文旅市场屡屡出现类似事件之际,主管部门有必要祭出更强的监管,推动相关业者加强自律,促进正向循环。

如今,预约消费已经非常普遍,而三十多年前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多聚集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即时交易,对预约消费规定不多。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消费者可以要求以一赔三,但在预约消费场景下,经营者毁约,只需退回预付款,承担预付款的利息以及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没有更高的惩罚性赔款。有必要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修改,对预约消费场景进行更多规定,让任性毁约一方付出更高的代价。

王兢

责编 辛省志